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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的几点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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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D)
谢源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一五”期间,我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建设里程1.5万公里,全省已实现行政村通硬化路目标。“十二五”期间,国家未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下达的少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桥涵工程和小部分连通工程。
    根据《海南省公路条例》,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县道、乡道、村道工作。同时,省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琼府〔2012〕58号)确定农村公路建设体制为“市县为主、省级补助”,市县为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管理的主体。我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农村公路连通工程补助标准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2〕129号)确定的补助标准对项目进行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由市县政府配套解决。为保障我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的修筑质量,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到公路建设上,我省确定农村公路通畅及连通工程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m,路面结构不得低于12cm级配碎石层+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标准,各市县可根据项目的交通情况和资金配套能力加宽路面、提高路面结构等级。同时,鼓励各市县从地区经济发展的长远计划着眼,加强资金筹措和质量监管,因地制宜地提高现有公路路面宽度、结构等级等设计标准,完善排水、防护、标志、减速带等配套设施,从实际出发,修建人民群众的放心路、满意路;鼓励沿线群众投工投劳,为公路培土路肩、挖边沟,确保公路建设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例如,三亚、儋州、文昌、昌江等市县已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增加了市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按4.0~6.0米不等宽度修建农村公路,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建议您督促相关市县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标准,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农村公路行车安全系数,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以巩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保障通行安全。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王风。
    联系电话:6531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