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绿色崛起体制创新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4年7月25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绿色崛起体制创新的建议
B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2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绿色崛起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的问题
    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出台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规,我省也不属于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建设省市,开展相关工作尚缺乏依据。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立问题,我厅正组织人员做好国家试点省市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经验的搜集、分析,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预研工作,为下步在我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工作经验借鉴和打下相关工作基础。
    二、关于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问题
    我省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将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作为建设生态省的一项重点工作,率先在《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中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以来,我省加快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步伐,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对中部山区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范围对象、目标和补偿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建立起省与市县共同负担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逐年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和林区农民的生态补偿标准。今年省人大正式将《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列为我省2014年重点立法项目,将于年内出台,将为我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目前我厅正在组织《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将于今年6月份正式上报省政府审议。
    三、关于环保体制机制的建设问题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环保体制机制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切实建立起统一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省委已决定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统一行使全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此项工作计划在今年内完成。
    二是建立了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9月17日,我省成立了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明确和理顺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减排工作合力。
    三是建立了污染减排约谈、预警、区域限批机制。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市县和企业及时约谈、督促,并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确保污染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是不断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建设。为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明确执法责任,我厅先后制定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定期报告备案制度》、《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违法案件 “零报告” 制度》、《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量化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了环保执法行为。
    四、关于环保警察的建立问题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环保行政执法面临执法手段有限、强制性差的问题。为解决环保执法难的问题,湖北、云南及山东等兄弟省份都在成立“环保警察”的方式上,进行了先行先试。我省也将借鉴外省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通过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或建立“环保警察”的方式,在执法队伍、执法资金、执法手段等方面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为我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五、关于加大环保投入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投入,已先后实施了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及除尘电价补贴政策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对推进燃煤电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营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伊始,省政府设立了减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的污染治理技术、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重点鼓励、扶持,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1888.5万元,用于企业污染减排工程建设项目补助。
    根据环保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我省正加大各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业务用房、设备配置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如2011年,环保部安排924万元给我省用于建设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监测系统,2014年我省拟投入1204万元用于为辐射监测实验室配备核应急监测设备。同时,我厅积极推进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和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以及昌江前沿核应急指挥中心及监督性监测系统和昌江县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工作,预计今年6月可投入使用。另外,儋州核应急指挥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正在加快前期准备工作。
    六、关于环境监测机制的建设问题
    一是构建了省-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全省的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网络中心及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任务。各市县监测站按照市县环境管理要求,开展辖区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及应急监测等各项环境监测任务。
    二是建立了由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预警监测体系。对全省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生态监测和主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噪声、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西沙群岛海域、城市内河、农村饮用水和农村环境等开展监测。同时,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演练,初步建立起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
    三是不断完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制度。为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公报制度》。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目前我厅正组织制定《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办法》,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七、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干部环保考核机制问题
    干部考核机制的科学建立对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的要求,而且国家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改变以GDP论英雄的考核方式,并要求提高生态效益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比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目前,我省已启动《海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拟于今年印发实施。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我省构建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在保护环境质量方面的考核。
    感谢您对我省环保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对我厅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附: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海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戴才智
    联系电话:65236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