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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发展美丽村庄一村一品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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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美丽村庄一村一品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18号《开展美丽村庄一村一品建议》提案收悉。《提案》对我省美丽乡村建设中一村一品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我省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一村一品的建议,提出的建议很中肯,《提案》不仅对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巨大作用,而且对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对推进当前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工作很有借鉴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的重要抓手。为做好我省美丽乡村工作,近几年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编制、实施了《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省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百千万”工程建设,通过加编制村镇规划,加大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强力推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今年初,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等。计划到2015年基本建成25个特色风情小镇,建成100个特色风情村;到2020年建成55个特色风情小镇,建成500个特色风情村;到2030年建成100个特色风情小镇,1000个特色旅游风情村庄,实现万户农民变景民的目标。
    目前我省已经建成白沙黎族自治县罗帅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进村等60个美丽乡村。 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已做的工作概况
    (一)加快编制村镇建设规划,举办美丽乡村建设论坛,科学引导美丽乡村建设。为做好城乡一体化建设,2010年,省政府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提出我省城乡一体化路径、政策措施。2012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住建厅全面安排全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把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做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目前,我省已经基本完成全省204个镇(乡)总体规划和控规的编制工作,完成90%行政村和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为引导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底,我省还举办了首届“中国(海南)美丽乡村建设论坛与投资洽谈会”,邀请国内著名农村规划建设专家和省外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地区交流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同期举办了全省村镇规划建设成就展,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理论探讨、动员和宣传工作。
    (二)突出海南地方民族特色文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特色风情小镇和各具特色的风情村庄。2010年以来,我省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各具特色要求,依托优越的自然生态条件,突出民族地域文化,本着”一镇一特色、一镇一风情、一镇一产业“的目标,因地制宜打造了一批基础设施配套、特色产业支撑、人口规模聚集、文化魅力独特的特色风情小镇。如琼海的博鳌天堂风情小镇、潭门渔港风情小镇、中原南洋风情小镇,文昌的龙楼航天风情小镇,海口的云龙红色文化风情小镇、澄迈的福山咖啡风情小镇、儋州雪茄小镇等20多个特色风情旅游小镇,已初见成效。
    利用独特的资源优势与文化定位,我省各地努力按照“一村一品”建设要求,创建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琼海市以“打造田园城市、构建幸福琼海”为战略目标,努力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走城乡发展一体化道路。在“不砍树、不拆房、不占田,就地城镇化”的原则下,对农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充实完善、提升,促进城市与农村和谐相融发展。一方面,把全市12个镇打造成“一镇一特色、一镇一风情”,带动旅游业和商贸业的升级转型。另一方面,依托 “中国胡椒之乡”、“中国火龙果之乡”、“中国番石榴之乡”、“中国油茶之乡”、“中国莲雾之乡”的品牌,建设龙寿洋国家农业公园、万泉河国家农业公园、滨海国家农业公园,带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旅融合发展,不断把更多的游客吸引到老百姓家中,助推农民增收,努力实现“城在园中、村在景中、人在画中”,让人们在城市里就可以感受到乡村田园气息,让农村居民同样享受到城市文明的品质生活。
    澄迈县利用古民居、古村落等历史文化丰富的特点,重点打造三条“美丽乡村”带,第一是福山至桥头带(福桥带),主要村庄为:福山镇境内的向阳村、侯臣村、白堂村、敦茶村、永边村和桥头镇境内的国泰村等;第二是罗驿至美文带(罗美带),主要村庄为:老城镇的罗驿村、沙吉村、美文村等;第三是永发至美亭带(永美带),主要村庄为:永发镇的南轩村和金江镇美亭工作站的美朗村、扬坤村、大美村等,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
    儋州市铁匠村利用独特的资源优势打造海南旅游一村一品产业村。村民制作的工艺品远近闻名,目前村里正规划一个集手工艺品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工艺品加工市场,让村民们在本村加工产品、销售产品,吸引全国的顾客到村里批发产品,可带动本地运输、餐饮、住宿、购物等行业发展。铁匠村也将成为儋州旅游线路上的一个景点
    海口市瑶城村利用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有利双束质条件,创新机制,全面推进以实施土地整合及综合开发为重点的新型农村试点工作,发展乡村旅游。通过成立农村理事会等社区新型组织,完成土地租用“三过”问题的清理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确权、林地使用权等“六权”确权认证工作,加快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狠抓农村垃圾清扫保洁,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从打扫卫生开始。按照省政府下发全省农村和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省住厅全力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311工程”建设,一是建立城市、乡镇、村庄三级保洁体系机制,垃圾清扫保洁工作正从城市、乡镇向农村覆盖;二是抓好一个覆盖全省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全省规划建设173座垃圾转运站,截止今五月底,已建成转运站110座,正在建设的有63座;三是抓好一个服务全省的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并运营1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3座为垃圾焚烧发电厂、16座为垃圾填埋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处于全国前列。
    (四)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加强乡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今年初,我厅组织省建筑设计院、省环科院等单位,对我省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调研。同时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赴江苏、浙江这两个在乡村污水处理方面先进的地区进行考察学习。目前我省乡村污水处理主要有“人工湿地”工程建设。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于2007年在文昌市文教镇建设我省第一套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到目前为止,我省已经建设完成的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工程72个,包括乡镇生活污水工程工程34个和38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在2011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即制定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对农村污水量预测;污水排放、收集及其管材要求;污水处理设施选址意见及处理工艺、模式推荐等等都提出了规范性指导要求。农业部门负责实施的“沼气工程”也承担了部分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五)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以发展乡村旅游为目标,整合涉农资金,整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009年以来,我省在国家财政支持下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到2013年底,各级财政已累计投资近38.6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7万户,受益人口近56万多人。充分结合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发展,积极推进整村改造,建设具有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度假功能的村庄60多个,有力地带动了海南乡村旅游的发展。
    (六)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
    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美丽乡村建设中,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制定相关法规、编制保护规划,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建筑修缮和基础设施改善,使得一批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得以有效保护,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主要是全面布置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立档案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上报国家级传统村落,组织编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组织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等。目前,国家已经认定我省的中国传统村落共7个,即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文山村、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东谭村、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上丹村、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村、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和定安县龙湖镇高林村等,其中,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村和定安县龙湖镇高林村等3个村庄,被四部委确定2014年第一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我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如澄迈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古村落修复、文物保护结合探索发展,该县坚持规划先行,探索出一条乡村发展的新路。该县依托美榔双塔4A级旅游景区、福山咖啡风情小镇4A级旅游景区和罗驿村省级文化保护单位建设,以景区打造发展高品位观光旅游业,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七)制定法规,完善机构,配套人员,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为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我省制订了《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法规规章。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在全省204个乡镇成立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所,共配备了458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
    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实施严格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等,加快完善农村规划报建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通过发放《乡村规划许可证》,对乡镇、村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施工报建管理,按规划引导村庄房屋建设,体现地方特色文化,营造富于乡土气息的海南村庄特色风貌,为开展美丽乡村旅游创造有利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尽管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正如《提案》所指出的一样,部分村庄环境、卫生状况令人担忧;房子乱建、缺乏规划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产品缺失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同时还存在着诸如各方面重视不够,美丽乡村建设功能不配套,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的路子统筹协调不够,不利于乡村旅游的发展等。
    (一)部分市县领导重视不够,没有纳入议事日程。
    部分市县没有真正把美丽乡村“一村一品”建设纳入议事日程。美丽乡村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划安排,工作存在一定盲目性。工作措施不得力,部门配合不够,很少落实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发动群众不充分。
    (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不平衡,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全省村镇规划编制(含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工作接近完成,但各地编制工作不平衡,进度有快有慢,部分村庄规划在结合实际和科学性方面不够强,不利于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三)美丽乡村建设投入不足,“一村一品”建设少有资金支持。
    虽然财政部门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但美丽乡村建设量大面广,农村建设长期以来投入少,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多,同时,缺乏优惠政策,企业、民间等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意愿不强,投入不足。
    (四)农村环境脏、乱、差还比较突出。我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普遍缺少产业支撑,农民收入不高,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无法投入更多资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滞后,脏、乱、差还比较突出。
    (五)基层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农村建设缺乏技术指导,大量农房建设质量不高,达不到防风抗震要求;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建筑、古遗址保护修缮制度不够等完善。
    (六)美丽乡村建设缺乏牵头部门,多头管理。我省文明生态村建设由省委文明办主抓,美丽乡村建设由省财政厅综改办主抓等,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统筹不协调,涉农资金捆绑使用不力。
    我们将认真研究提案提出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去年10月国务院在浙江省召开了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我省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精神和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过程中,结合提案提出的“一村一品”建设建议,加快乡村脏、乱、差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一)印发实施《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014~2020)。
    我省要大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精神和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健康发展。
    印发实施《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014~2020)。10月份召开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筹集资金编制《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规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加强部门协调和资金整合。
    (二)完善乡村规划,突出特色文化,科学引导美丽乡村建设。
    建设美丽乡村一定要规划先行。我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安排市县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根据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论证,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根据资源条件安排“一村一品”建设,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加快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工作部署,我省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镇(乡)、行政村、自然村的建设规划编制,实现村镇规划全覆盖,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避免盲目低起点、低标准建设。
    (三)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入手,建立完善村、镇环卫清扫保洁体系。一是落实垃圾清扫收运保洁人员。全省所有村庄,要根据人口规模采取多种模式落实收运保洁人员。二是推行“村规民约”管理。乡镇政府要通过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制定本村的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以及污水排放、处理等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参照“门前三包”管理,乡镇政府分别与村里的学校、企业、商店、农贸市场以及村委会、村民小组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明确单位、村庄、村民的卫生保洁责任范围,明确要求村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投放。三是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户清扫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的目标。
    (四)农旅结合,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特色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我省将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城镇试点建设特色风情示范小镇,省里每年重点建设2-3个,每个市、县集中力量抓一个,通过典型带动,争取通过若干年努力,把特色风情小镇打造成国际旅游岛的特色名片及乡村旅游发展的范例。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海口演丰镇、三亚育才镇、万宁兴隆镇等55个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绿色低碳的特色风情小镇,推动海南乡村旅游发展。
    优先选择一批景点景区周边、高速公路、高铁两边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利用省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每年安排一批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3—5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开展“一村一品”建设,取得重点突破和经验模式后再逐步推开。
    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将坚持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农村民生需求导向的制度优势,主要以推进村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村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为目标,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人居环境,为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家乐等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形态优化升级、促进农民增收。
    (五)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打造农村一流人居环境。
    去年我省建立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42个,安排各级财政资金3.57亿元;今年又安排第一批省级试点18个,省级资金1.92亿元。为确保试点顺利进行,省财政要求给予每个试点村不少于300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同时整合其他涉农资金。
    我厅将继续加大力度,指导市县政府通过加强涉农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不改变该资金原有的性质、使用范围和要求,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打造农村一流人居环境。
    (六)加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突出美丽乡村建设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档案。制订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建设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和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在淮南美丽乡村建设中进一步深入挖掘,有效利用。
    目前,我省已获国家命名的历史文化名镇4个,历史文化名村3个和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7个。同时,创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2个和开展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制度保障。
    尽快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实施严格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认真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加快完善农村规划报建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通过发放《乡村规划许可证》,对乡镇、村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施工报建管理,按规划引导村庄房屋建设,体现地方特色文化,营造富于乡土气息的海南村庄特色风貌,为开展美丽乡村旅游创造有利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委建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完善政策,继续加大海南美丽乡村“一村一品”建设工作力度,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厅对贵委提案中几点建议的答复,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望今后能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