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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黎苗民俗文化保护性开发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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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黎苗民俗文化保护性开发的建议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海南黎苗民俗文化保护性开发的建议”的提案(第00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鼓励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特色文化服务,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中部地区作为黎苗民俗文化的主要集聚地,历史文化底蕴尤其深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文化在旅游中作用,建立了保亭甘什岭槟榔谷原生态黎苗文化旅游区、三亚天涯镇黑土村黎陶文化展示基地等一批具有浓郁民族民俗文化特色及地域特色的旅游景点,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在将黎苗族民俗文化进行展示、宣传、生产性保护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省还命名了一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展示基地,对一些已列入国家级、省级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拍摄数字资料片和出版非遗丛书,建立数据库,先抢救性保护,在条件成熟时建立黎苗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或民族文化风情景区。我省鼓励支持文艺工作者创作以黎苗民俗文化为主要素材的文艺、影视精品参加国家、省级的各类评比和展演活动,每年举办的三月三节、东西南北中广场文艺会演、三年一次的海南省艺术节等已成为对黎苗民俗文化的重要宣扬和保护平台。
    我厅认为,贵委关于海南黎苗民俗文化实施保护性开发的建议很好,对促进我省黎苗民俗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性开发很有指导意义,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文化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4年6月30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本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体厅社会文化处刘实葵,6533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