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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公平合理的对待国家退休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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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合理的对待国家退休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75号提案的答复(D)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公平合理的对待国家退休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退休费与在岗职工工资差距大的问题。根据工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随着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而调整。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机关退休干部月人均退休费4228元,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月人均退休费3895元,分别占在职人均工资的85%、9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与在岗职工的工资差距在合理范围内。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退休费调整次数比企业少的问题。由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一直存在较大差距。为了缩小差距,自2005年起,我省根据有关规定,按国家统一部署连续10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目前,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775元。在此期间,各市县陆续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特区津贴和生活补贴进行了调整。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人均退休费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今后仍将加大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力度。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退休待遇的问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制度尚未实现并轨,待制度并轨后,我们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四、关于与物价挂钩逐步调整问题。目前,我们正积极探索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将会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物价、社会公平、财力等因素,建立联动增长机制。
   
   
   
   
    2014年7月10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明珍
    联系电话:6534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