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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家政服务业收费标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物价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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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家政服务业收费标准的建议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家政服务业收费标准的建议”(第007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法规明确家政服务业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和资源稀缺的极少数、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以及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 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国家计委等6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中介服务收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其中,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代理和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省家政服务等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业收费监管
    对家政服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打着家政协会联合涨价的旗帜公然提价等问题,下一步各级政府将结合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监管,规范家政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我省家政服务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三、不断推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家政服务业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家庭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向家庭提供劳务为内容,涉及门类广,服务项目多,家政服务业正在不断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发展,充分体现出市场的活力。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通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实行规费减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促进人才培训和引进等落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做大做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8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物价局 0898-6534337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导室,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