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省级科研项目经费合理拨款与使用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科技厅
2014年8月12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64号提案的答复(B)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省级科研项目经费合理拨款与使用的建议》(第0064号)提案收悉,所提建议具有较强代表性。经认真研究,并商省财政厅,提出下一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有关措施和意见如下:
    一、充分考虑科研项目规律,保留合理结余经费。
    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海南省省本级结余结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预[2014]893号)中“除项目质保金、预算安排时已确定为政府采购项目且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指标外,省财结余指标原则上年底清理时,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为避免资金被收回,我们在“省重点科技计划应用研究及产业化”等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的任务书中建议,省科技项目当年拨款需在当年使用完毕,自筹资金可在以后年度安排使用。而在年底实际审核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时,省科技厅均积极协商省财政厅,充分考虑科研项目规律及其经费使用的特点,对合理范围内的结余资金予以结转,没有统一收回。
    二、建立分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目前,省科技厅已会同省财政厅对我省的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国际合作专项和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了分年度拨付项目经费的管理机制改革。今后,我们将大力推广这一做法,在组织申报科研项目时,要求项目单位分年度申报资金需求,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分年度安排项目资金、分年度拨付项目资金的方式,提高项目资金安排和拨付的科学性,以便科研工作者更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项目申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环节之间的衔接,除新增和需审计的科技计划专项外,所有当年专项在年度开始前完成项目评审,在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尽快完成项目经费的二次分配,以确保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三、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深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4]11号),对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认真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深化我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实施办法,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科研氛围,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7月8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科学技术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薛润
    联系电话:65343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