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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多措并举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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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措并举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055号提案的答复(B)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首先感谢贵委员会对我省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贵会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提案建议非常好,我委将积极吸纳贵会所提出的建议,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下一步深入开展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以人性化服务增强医患互信。
    今年1月份,原省卫生厅印发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创建人民满意医院系列活动方案》(琼卫医〔2014〕6号),并组织对全省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医疗机构结合此次系列活动,不断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教育广大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持续加大医患沟通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与患方的沟通能力。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人民满意医院创建。
    二、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的新机制,畅通医患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
    1、立法先行,法律保障。
    在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完善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前,我委建议通过特区立法权,突破上位法,出台《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医患纠纷处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委草拟了《海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并建议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
    2、为进一步搞好医疗纠纷处理,妥善化解医患矛盾,我委正在筹建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窗口、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窗口、人身伤害鉴定受理窗口、司法诉讼受理窗口、法律援助支持窗口、医疗纠纷行政受理窗口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中心。目的是通过医疗纠纷统一受理、规范服务,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平台,使医疗机构从繁重的医患纠纷处置中解脱出来,将医患纠纷纳入规范化解决渠道。目前,我委已草拟了建设方案,正处于论证修改的阶段。
    3、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在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向乡镇卫生院推进和覆盖。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调赔结合机制。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并督促各地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考核评价机制。
    三、加强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为营造和谐医患关系,我委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的奉献,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
    四、加快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取消以药补医。为探索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我省先后出台了《海南省区域卫生规划》、《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选取文昌市、澄迈县、昌江县、保亭县、屯昌县、陵水县6家市县人民医院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于2013年5月1日起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试点市县均积极制定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实施改革的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有所下降;次均药品费用明显下降;病人负担相对下降;医院业务收入有所合理增长。
    五、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原省卫生厅会同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印发了《海南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委严格按该方案中实施步骤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下一步拟由省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司法、卫生、高院等11厅局召开联席会议,在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动,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再次感谢贵委员会对我省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贵会在以后工作中,对我省卫生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2014年7月23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贾军有
    联系电话:6530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