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5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引入省外动物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005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9年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成后,为了适应国内外新形势的变化,国家和省都在不断完善无疫区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建设成果。2012年我省修订和颁布实施新《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2013年省农业厅依据新《条例》修订《海南省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无疫区法规体系建设。对于您提案提到“引入省外动物产地养殖企业或个人具体情况无查证”等四个方面问题,也是我省正在研究能否从法律层面加以解决的问题。
目前,对单位和个人从事引入省外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我省实行产地查询申请、提前申报检疫、抽验检测、第二次检疫和隔离观察等系列监管制度,旨在确保我省动物卫生质量和无疫区安全。但要从根本上确保海南无疫区安全,最终应当禁止从省外引入活体动物,或第一步应当首先禁止引入省外活体肉用动物,真正做到“只出不进”,省内缺口的畜产品如羊肉可允许以动物产品形式引入予以满足市场供应。在这方面,省农业厅已多次向省政府报告,并研究具体管理办法,达到加强输入岛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的目的。同时希望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并达成共识,共同推进海南无疫区品牌建设。
感谢您对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