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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电动车的管理,规范道路行驶安全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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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动车的管理,规范道路行驶安全的建议
海 南 省 公 安 厅
   
    琼公函〔2014〕870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048号提案的答复(063)
   
    吉小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的管理,规范道路行驶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交线路的设置。城市公交线路、公交站点、公交车发班安排等,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交企业根据城市市民出行量、乘车需求、公交车投放量以及公交线路特点等进行统筹规划设置。
    二、关于设置电动车的专行路线。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主要由住建、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是否有自行车道关键在道路的设计和建设,还涉及到城市建设的观念理念问题。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设施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绿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相信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会逐步考虑自行车交通的通行权。对于已经建成的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公安机关在有条件的道路上,通过使用隔离护栏,尽可能地划出1.5米宽的通道,实行机非隔离,供非机动车通行。禁止电动车在中心城区主干道通行的建议,我厅认为,目前我省公交系统不发达,在我省各个城市实施在中心城区主干道禁止电动车通行的时机还不成熟,不可行。
    三、关于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的查处。目前,海口市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力度,超标电动车已基本退市,电动车通行量有所减少。对于少量超标电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道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一方面,交警部门通过媒体、路面现场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在非交通高峰期,组织民警加大查处处罚力度,增加其交通违法成本,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将逐步好转。另外,我厅正在研究制定我省电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电动车办牌办证、通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有效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海南省公安厅
    2014年9月19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吴红卫,联系电话:6883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