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045号提案的答复
吉小妹委员:
您提出的《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须加快海南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出台的步伐》(第00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职能开展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14〕111号),我局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二、加快立法步伐
根据《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推动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我局已经启动《海南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定名称)立法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成立由冯鸣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现在立法工作的初稿已完成,进入论证阶段。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