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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改变乡村医生身份、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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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乡村医生身份、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议
海南省卫生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035号提案的答复(B)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改变乡村医生身份、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村卫生室建设进展
    (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我省目前有203个乡镇,265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561.6万人。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项目安排2011-2015年投入资金6000万元,完成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873个,配置设备设施2500所,以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使农民就近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目标。经过几年的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省设置行政村卫生室2468个,其中,进行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2132个,占86.39%。按照《规划》要求,2014年将投入12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完成200所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建设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使全省村卫生室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出台乡村医生补助政策。2011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乡村医生的3个补偿渠道:一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按每千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按1000人计算,超出1000人按实际人数计算)4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基本药物补助。原则上按服务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三是基本医疗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6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5.5元,个人支付0.5元。11个市县在3个补偿渠道的基础上,由当地财政额外补助。目前,以上针对乡村医生的激励和扶持政策已基本落实到位。
    (三)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是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应用软件、硬件配置计划、应用软件开发和集成测试等工作。二是海南省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截至2014年5月底,省级平台建设、终端硬件设备配置和网络宽带建设资金已支付使用,软件采购资金合同尾款76万元验收完成后支付。三是新农合反欺诈及滥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项目已完成项目软件和项目监理采购工作,签订采购合同233.88万元,支付项目合同款70.164万元。截至2014年5月底,全省已有13个市县投入应用。
    二、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措施
    (一)争取尽快妥善解决村医养老问题。加快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妥善解决在岗和退休离岗的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疏通乡村医生的退出渠道,促进乡医队伍的更新换代。目前,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开展座谈的基础上,已完成对方案的新一轮修改,正在第二次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意见。
    (二)在全省推广陵水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经验。2014年1月,以省医改办的名义召集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在陵水县召开基层医改推进会,将陵水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内容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七统一、一共同”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落实村医社会保险,推动人员统一管理。由卫生院择优聘用村医,建立卫生院人员到卫生室派驻轮岗工作制度,把乡级资源下沉到村级。同时,实施村医素质提升工程。村卫生室参加第三方医疗责任险,由卫生院负责缴交,发生医疗纠纷由卫生院、医调委协同处理,法律责任共同承担。
    (三)充实和稳定村医队伍。一是提出探索建立“乡招村用”的工作模式。卫生院采取编内聘用方式,择优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村医,享受同等人员的待遇;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5年可以以编内聘用人员的身份在卫生院工作。二是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海南省面向乡镇卫生院定向委培医学专科以上学历教育人才实施方案》,以市县(区)为单位,从本地户籍考生中招录一批定向医学类大中专学生,送省内医学院校、卫校学习培养,培养前签订协议,毕业后到本市县(区)村卫生室就业服务。
    (四)加强村医在岗培训,开展医学继续教育项目。自2009年起利用中央补助项目资金用于村医全员培训,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取“IPTV互动教学系统”进行理论培训和临床见习。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制度。
    (五)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评审。以标准村卫生室的评审为抓手,促进农村卫生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发展。为此,印发了《海南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试行)》,明确村卫生室评估的13项二级指标,要求各市县按照文件要求于5月底前完成自评,省卫生厅7月份组织复核。
    (六)组织健康管理团队,增强村医的服务意识。要求各市县组织由卫生院临床、公卫、护理、财务人员和村医共同组成健康管理团队,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团队每月至少2次到负责的村卫生室开展巡回医疗、健康管理和检查指导等工作。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致力于改变乡村医生身份、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工作。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7月1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厅农卫处 胡鹏鹏
    联系电话:65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