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空心化乡村”宅基地有效重新利用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4年10月8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空心化乡村”宅基地有效重新利用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23号《开展“空心化乡村”宅基地有效重新利用的建议》提案收悉。《提案》对我省“农村宅基地空心化”出现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开展“空心化乡村”宅基地有效重新利用提出了建议,提出的建议很中肯,《提案》不仅对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巨大作用,而且对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经与省国土资源部门等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近几年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编制、实施了《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省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百千万”工程建设,通过加编制村镇规划,加大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强力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在治理“空心化乡村”工作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已做的工作概况
    (一)加快编制村镇建设规划,科学引导美丽乡村建设,为治理“空心化乡村”提供规划依据。
    为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2010年,省政府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提出我省城乡一体化路径、政策措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总体要求。2012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住建厅全面安排全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把消除“空心化乡村”宅基地,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做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目前,我省已经基本完成全省204个镇(乡)总体规划和控规的编制工作,完成90%行政村和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为引导我省“空心化乡村”宅基地有效重新利用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狠抓农村垃圾清扫保洁,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按照省政府下发全省农村和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省住厅全力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311工程”建设,一是建立城市、乡镇、村庄三级保洁体系机制,垃圾清扫保洁工作正从城市、乡镇向农村覆盖;二是抓好一个覆盖全省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全省规划建设173座垃圾转运站,截止今八月底,已建成转运站110座,正在建设的有63座;三是抓好一个服务全省的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并运营1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3座为垃圾焚烧发电厂、16座为垃圾填埋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处于全国前列。
    (三)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加强乡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加强乡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治理“空心化乡村”重要一环。今年初,我厅组织省建筑设计院、省环科院等单位,对我省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调研。目前我省乡村污水处理主要有“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于2007年在文昌市文教镇建设我省第一套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到目前为止,我省已经建设完成的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工程72个,包括乡镇生活污水工程工程34个和38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明显改善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条件。
    (四)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以发展乡村旅游为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9年以来,我省在国家财政支持下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到2013年底,各级财政已累计投资近38.6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7万户,受益人口近56万多人。充分结合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发展,积极推进整村改造,建设具有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度假功能的村庄60多个,有力地带动了海南乡村旅游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防止“空心化乡村”进一步扩大化。
    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制定相关法规、编制保护规划,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建筑修缮和基础设施改善,使得一批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得以有效保护,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主要是全面布置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立档案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上报国家级传统村落,组织编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组织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等。目前,国家已经认定我省的中国传统村落共7个,即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文山村、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东谭村、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上丹村、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村、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和定安县龙湖镇高林村等,其中,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村和定安县龙湖镇高林村等3个村庄,被四部委确定2014年第一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如澄迈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古村落修复、文物保护结合探索发展,该县坚持规划先行,探索出一条乡村发展的新路。该县依托美榔双塔4A级旅游景区、福山咖啡风情小镇4A级旅游景区和罗驿村省级文化保护单位建设,以景区打造发展高品位观光旅游业,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六)制定法规,完善机构,配套人员,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为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我省制订了《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法规规章。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在全省204个乡镇成立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所,共配备了458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
    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实施严格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等,加快完善农村规划报建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通过发放《乡村规划许可证》,对乡镇、村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施工报建管理,按规划引导村庄房屋建设,体现地方特色文化,营造富于乡土气息的海南村庄特色风貌,有效遏制“空心化乡村”,为开展美丽乡村旅游创造有利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尽管我省在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正如《提案》所指出的一样,由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外流,住宅空巢、土地空置、产业和文化空洞等现象;部分村庄环境、卫生状况令人担忧;房子乱建、缺乏规划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产品缺失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同时还存在着诸如政策法规宣传不力、部分干部和群众用地意识不强等造成农村“空心化乡村”现象依然存在。海南本地居民乡土观念较强,虽然举家外迁,农村祖屋仍然保留,虽然年久失修也不拆建,从而出现“空心村”现象。
    (一)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不平衡,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全省村镇规划编制(含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工作接近完成,但各地编制工作不平衡,进度有快有慢,部分村庄规划在结合实际和科学性方面不够强,不利于指导新农村建设,消除农村“空心化乡村”。
    (二)农村建设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少有资金支持。
    虽然财政部门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但新农村建设量大面广,农村建设长期以来投入少,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多,同时,缺乏优惠政策,企业、民间等资金参与农村建设意愿不强,投入不足。
    (三)农村环境脏、乱、差还比较突出。
    我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普遍缺少产业支撑,农民收入不高,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无法投入更多资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滞后,脏、乱、差还比较突出。
    (四)基层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农村建设缺乏技术指导,大量农房建设质量不高,达不到防风抗震要求;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建筑、古遗址保护修缮制度不够等完善。
    我们将认真研究提案提出的建议,配合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农村“空心村”将会越来越多这一趋势,要大力探索“空心村”改造用的各种途径,大力推进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包括农民新旧住房宅基地置换复垦;引进企业长期租用“空心村”进行乡村旅游开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努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民“故土难离”;通过规划对“空心村”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打破村庄行政区域界限,整合土地资源集聚发展;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拓宽就业渠道,保持农村经济活力乃至村庄生命力。
    (一)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贯彻《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和《海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完善具有海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科学规划先行、基础设施配套、特色产业支撑、公共服务保障、特色文化包装、绿色田园环抱、社会多元投资、打造营销品牌、吸引外来消费、农民当地就业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和美丽乡村。以城镇化引领治理“空心村”,通过发展乡村游缓解空心化。
    (二)完善乡村规划,突出特色文化,科学引新导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定要规划先行。我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安排市县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根据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论证,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根据资源条件安排新农村建设,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加快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工作部署,我省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镇(乡)、行政村、自然村的建设规划编制,实现村镇规划全覆盖,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避免盲目低起点、低标准建设。
    (三)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入手,建立完善村、镇环卫清扫保洁体系。一是落实垃圾清扫收运保洁人员。全省所有村庄,要根据人口规模采取多种模式落实收运保洁人员。二是推行“村规民约”管理。乡镇政府要通过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制定本村的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以及污水排放、处理等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参照“门前三包”管理,乡镇政府分别与村里的学校、企业、商店、农贸市场以及村委会、村民小组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明确单位、村庄、村民的卫生保洁责任范围,明确要求村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投放。三是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户清扫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的目标。
    (四)结合海南实际,鼓励工商企业参与海南农村“空心村”的建设
    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体制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变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五)加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突出美丽乡村建设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档案。制订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建设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和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在海南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深入挖掘,有效利用。
    目前,我省已获国家命名的历史文化名镇4个,历史文化名村3个和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7个。同时,创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2个和开展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
    (六)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尽快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实施严格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认真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加快完善农村规划报建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通过发放《乡村规划许可证》,对乡镇、村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施工报建管理,按规划引导村庄房屋建设,体现地方特色文化,营造富于乡土气息的海南村庄特色风貌,为消除“空心村”创造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委建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完善政策,继续加大海南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厅对贵委提案中几点建议的答复,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望今后能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