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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全岛实施地毯式环境卫生检查,把海南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环境保持和治理典范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5-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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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岛实施地毯式环境卫生检查,把海南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环境保持和治理典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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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446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省卫生厅:
    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446号提案《关于在全岛实施地毯式环境卫生检查,把海南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环境保持和治理典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09年我省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以来,各市县对环境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城市(县城)主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干净、整洁,特别是集贸市场、客运站和居民小区的卫生治理成效明显,乡镇、水域和主要通道的环境卫生得到了较大改观,群众投诉的环境卫生问题得到有效办理,大量长年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得到清理,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正在逐步建立和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得到强化;“十一五”期间,我省建成并运营17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514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了全省县城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公厕三年规划建设1162座,截至目前实际完成1231座,公厕干净、卫生、通风良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加大,管理基本达到要求。
    正如提案中所指出的问题,我省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距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厅下一步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组织全民参与垃圾清理等活动,提高自身卫生素质、加强环保意识、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体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认真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工作。为加强全省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升农村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省政府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投入1.5亿元,对全省500个行政村的农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逐步改善农村生活卫生环境。此项工作已列入《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2年,我厅联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2〕1347号),委托编制完成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规划》,确定了海口市三门坡镇等11个镇(农、林场)为2012年项目试点乡镇,并下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945万元。同时,为便于对试点乡镇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我厅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年,省财政计划继续投入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0万,进行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初步计划将覆盖150个建制村(含林场片区)。目前,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在组织开展该项目2013年的申报工作。同时,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细则》,及时评估和考核2012年试点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垃圾收运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继续推进生活垃圾转运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及《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要求,继续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收运工程建设,并配置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
    (四)进一步拓展环境整治范围。下一步环境整治工作逐步从城市向农村拓展,从市县向农场、林场拓展,从重点区域、“窗口”部位向周边拓展,从主要景区向一般景点拓展,从主干道路向次干道路、一般道路拓展,从城市水体向河流、水库、堰塘、海岸线拓展,整治空间从平面向立面拓展,逐步实行环境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一是要求市县严格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府〔2011〕49号)要求,配套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村镇环境卫生作业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二是要求市县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交叉管理单位的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管力度。三是联同旅游、交通、农垦、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大环境整治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五)建立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全民参与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扬正面典型,曝光“脏乱差”,在全省上下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居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环境整治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采取招聘市容环境监督员、市容环境义务宣传员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促进城乡居民养成讲文明、守公德、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畅通监督渠道,利用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方便公众参加监督。二是健全和完善环境整治工作管理体制。各市县应切实加强改革创新,理顺部门关系,进一步明确工作主体、工作职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常抓不懈。要切实严格工作标准,落实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制。要坚持环境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检查、考核、问责等制度的落实。要坚持管理人员队伍、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市政环卫作业队伍一起抓,建立稳定、高效、敬业的环境整治工作人员队伍。三是落实经费投入机制。一方面,市县应将公共厕所管护、城乡环卫事业、市政建设等环境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运营路子。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渣土清运等,有条件要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运用市场化方式,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市场服务、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六)加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今年3月,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治办”)组成四个考核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对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分别从制度建设、城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含填埋场、焚烧厂、转运站)、公共厕所管理、园林绿化以及建设工地6部分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并拟以省政府的名义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整治办其他单位继续定期开展全省环境卫生检查,督促各市县在治理环境方面打持久战,攻坚战,而不是暂时性、一时性。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在媒体开辟宣传专版、在社区开辟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省公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同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252818 1332200607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