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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对手机流量的使用计费应该连续计算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通管局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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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手机流量的使用计费应该连续计算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0442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A

曾宪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手机流量的使用计费应该连续计算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信资费监管政策作为电信行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电信行业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随着电信市场的逐步放开和竞争的逐步深入,政府主管部门逐步将电信资费的定价权还给市场,还给企业。目前,手机流量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定价权在电信企业。

二、为满足不同用户需求,我省电信企业推出了各种不同的资费方案,使广大用户在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改革中得到了实惠。目前手机流量计费主要情况如下

(一)手机上网国内不区分本地、漫游,统一资费,标准资费以KB为单位计费,KB目前是计算机和通信领域计量流量常用单位中的最小单位。提案中提到的1MB=1024KB

(二)手机上网计费分为标准资费和流量套餐包两种。一是标准资费,可按实际使用流量连续计费;二是流量套餐包。套餐包是电信企业提供的资费优惠方案,分不同档次,不同的档次包含不同上网流量,折算后的上网单价远低于标准资费,套餐中所含的上网流量仅能在当月内使用,不累计、不顺延至次月。

以上两种计费方式,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另外,用户可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查询、客服热线人工查询和短信查询等方式及时了解流量的使用情况,同时,各电信企业也会用短信适时告知用户手机上网流量的使用情况,以方便用户根据自己上月的流量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下月的流量包定制计划。

三、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广大消费者切实享受到电信业改革发展成果,我局今后将推动相关电信企业开发流量可以累积、顺延使用的手机流量产品,以满足用户需求。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省通信业发展的关心。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3年5月23

 

联系单位、联系人:海南省通信管理局,蔡滨荣,66533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