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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我省应立法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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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应立法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438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C)
   
    张克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应立法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很好,很有必要。早在 2006年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此办法的要求,对寄宿制学校进行监督和管理。目前的最大困难是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没有编制,学校教师“既当爹又当娘”。总体上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的管理还不到位。我们的想法是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吸纳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岗位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保设施和监控设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此外,我厅将尽快出台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在条件成熟时,促请省人大、省政府或省法制办出台海南省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7日
    (此件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