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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改善医疗条件,避免艾滋病感染患者就医难手术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1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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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改善医疗条件,避免艾滋病感染患者就医难手术难的建议
琼卫医函〔2013〕71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0424号提案的答复(B)
   
    黄东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改善医疗条件,避免艾滋病感染患者就医难手术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加强艾滋病人的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我厅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于2013年4月14日出台了《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卫医〔2013〕31号),其中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
    今年将对各市县卫生局落实原卫生部《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23号)要求,切实落实“五扩大六加强”政策,高度重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接收医疗救治的权力,确保接触救治的医务人员自身安全。
    (二)加强艾滋病定点医院能力建设,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我省已确定了省级及各市县艾滋病的定点医院,感染者有关艾滋病治疗的诊疗服务由该医疗机构的感染科(室)承担,并加强各定点医院的设备、设施、人员、技术等能力建设,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医院服务水平。
    (三)落实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积极、科学、妥善地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时,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防护以及职业暴露应急处置办法,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继续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同时做好职业暴露预防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防护以及职业暴露应急处置办法,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对于极个别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医务人员,给予合理补偿,保障他们今后工作、生活和治疗等方面的需要。
    二、我们会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有效地减少医务人员救治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所有感染性疾病患者的顾虑和担心,提高医务人员救治工作的信心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感染者和医务人员应享有的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下一步我们计划建立监督和投诉平台。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接受和处理感染者针对医疗机构出现的推诿或者拒绝提供医疗服务的投诉,同时接受来自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等有关机构的监督和反映,及时解决患者正当合理的诉求,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我们坚信,通过努力,一定会推动全社会减少对感染者的歧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和避免因艾滋病而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6月8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 张瑞莲 0898-6530689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