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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力度治理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1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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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治理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423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刘心红委员:
    您提出的第0423号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治理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的建议》收悉。该提案针对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提出了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的若干建议,结合我厅目前开展的农村垃圾处理及村镇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
    自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琼府[2009]57号)后,我厅为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落实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具体完成了若干工作,一是起草编制《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1年9月经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明确了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和村民自治等方式,建立农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完善农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代拟《​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府[2011]49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1年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通知》明确了要配套完善村镇基础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建立村镇环卫作业机构,落实工作经费,重视村镇环境卫生整治,落实责任和奖惩机制等内容,要求各市县根据要求尽快改变村镇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提高村镇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三是出台相关技术导则,我厅还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城乡容貌标准》(DBJ115-2010)和《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DBJ14-2009)等地方性技术标准。
    (二)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市县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府[2011]49号)文件精神,我厅随即出台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根据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分类,综合利用,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的总体目标,要求2015年底所有村庄均建立起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农村环境卫生专业保洁率达到75%,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并对保洁队伍建立、垃圾收运点(站、房)建设、环卫作业机具配备、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安排等方面进行规范,实行标准化管理。其中重点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将农村生活垃圾具体划分为就地处理类、当废品回收处理类、外运处理类3大类6小类,分类收集,分类投放,能采用就地处理,由自然环境消纳的,则不用全量收集转运至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余的则经过分类后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举办设计竞赛,推广农村垃圾收集屋方案
    针对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屋设计功能不齐全、建设不规范、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屋建设,我厅已于今年3月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屋设计方案。通过吸收设计单位、广告公司、环卫设备生产厂商及热心环保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先进理念,汇集全省设计人员的智慧,设计出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便于清洁,与乡镇农村特色风貌相适宜,同时兼顾防雨、防渗、渗沥液收集、防外泄、密闭防臭等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功能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屋。截止7月,我厅共收到15家设计单位的36个设计方案。7月25日,我厅组织召开了海南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屋方案设计竞赛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以经济实用、具备垃圾分类收集功能、外观体现海南地方特色等因素作为依据,对36个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最终筛选出7个优秀设计方案。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全省各市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对该7个方案进行优化后向全省各市县农村推广使用。
    (四)编制试点规划,推动农村垃圾试点工作开展
    为改善全省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在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提供示范、引导效益,省政府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投入1.5亿元,在全省范围内选取500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推动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做好农村垃圾试点工作,我厅目前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编制《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规划》。我厅已于2012年5月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根据东、中、西线各有所选取,山区、平原、滨海镇;县城镇、一般建制镇,农林场,重点风情小镇水源保护地附近的乡镇等7方面选择原则,筛选出以奖代补试点镇、村,并针对部分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完成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规划》。
    二是出台《海南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省财政已安排了2000万资金开展全省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工作,确定了海口市三门坡镇等11个镇(农、林场)为项目试点,共覆盖了149个行政村(含4个林场片区)涉及人口270471人。为规范试点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资金效用最大化,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为加强我省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管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活垃圾脏乱现状,我厅于2013年3月制定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以便对试点乡镇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是召开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工作现场会。为更好地推进试点工作,加强试点项目管理,我厅于2013年3月12日在琼中县召开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工作现场会。参会人员包括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等有关人员,以及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和2012年试点乡镇的相关负责人。此次会议参观了琼中县黎母山镇3个村庄,听取了琼中、海口、三亚、琼海、东方、白沙等市县相关经验介绍,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基本知识进行了宣讲,明确了2013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申报工作以及督查、评价和考核办法。
    五是组织申报2013年农村生活垃圾试点项目。为将试点项目工作逐步推广到全省范围,着实解决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问题,我厅于3月部署开展2013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各市县在规定时限内申报。2013年,省财政计划继续投入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0万,进行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初步计划将覆盖150个建制村(含林场片区)。截止7月,共有16个市县、合计39个乡镇的申报方案,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进一步筛选并确定2013年农村生活垃圾试点项目最终名单。
    六是开展2012年农村生活垃圾试点项目检查。为全面掌握海口市三门坡镇、文昌市潭牛镇等11个2012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于5月27日—6月5日期间组织人员分赴上述试点单位,重点对项目工作开展过程中关于机制建立、资金管理、人员配备、设施配套、宣传发动等各方面内容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中发现,11个试点项目涉及的149个行政村(包括4个林场片区)已有66个行政村(包括4个林场片区)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行政村覆盖率仅为44%,其中采取委托企业承包运营的试点项目有2个;省级补助资金1945万元全部到位,目前已使用资金746.34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38%;每日产生应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约216吨,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约88.4吨,经转运至项目所在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53.4吨,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5%。11个试点项目仍存在建设进度缓慢、配套资金保障不足、长效机制体制未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我厅已下发通报要求各试点项目尽快整改,在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要求尽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因地制宜绘制垃圾收运最佳路径,并根据试点镇各行政村人口数量多少、垃圾产生量大小,确定是否应建设垃圾转运站,或仅需建设垃圾收集屋,或配套垃圾收集厢体,便于垃圾转运车辆定时上门循环收集即可,最终确保试点项目建成后顺利开展运营。
    二、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提案中的建议,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市县编制属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市县属地范围内各乡镇、各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运站、收集点的建设计划时序以及最佳收运路线的绘制,并初步完成投资测算,进一步统筹全市(县)域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指导市县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属地各村镇公共管理职能,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村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建立村镇环境卫生工作责任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奖罚机制,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并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考评,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表彰或适当的奖励;对工作不落实、长期脏乱差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予以批评,直至启动问责制。
    (三)指导试点项目启动垃圾分类,有效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设施,运用广播、电视及报纸等人民群众能经常接触到的大众媒体或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及教育培训充分发动群众,教育村民在现阶段从生活垃圾的干湿分开做起,养成垃圾分类,定点投放的生活习惯,使垃圾分类和有序堆放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逐步推动试点项目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四)完成2012年试点项目总验收及2013年试点项目资金下拨,按照《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总体验收,及时评估和考核2012年试点项目建设及管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充分发挥农村垃圾收运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按照覆盖东、中、西线不同区位,山区、平原、滨海不同地理条件、优先选取重点风情小镇等原则,着重考虑当地政府积极主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等因素,确定2013年试点项目最终名单,并尽快完成资金下拨,推动项目前期工作。
    (五)试点建设乡镇集中垃圾处理厂。目前,我省各市县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设并运行。在垃圾场服务范围内的乡镇,均应统一运到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指导市县统筹考虑,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
    (六)加强已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按照已出台的垃圾处理监管省级地方标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运营不达标的处理设施,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实现垃圾处理设施达标运营的目标。
    我们将继续加强管理,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稳定持续开展。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25281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