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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湿地生态保护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1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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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湿地生态保护的建议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渔业厅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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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96号提案的答复(B)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湿地生态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我省湿地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了中肯而有建设性的建议,非常感谢你委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正如提案中所提到的,湿地为气候调节、防护海岸、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湿地类型多、生物多样性丰富,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生态效益,其中的滨海湿地广布于沿海区域的岸线、礁滩、滩涂、河口、泻湖和港湾,是介于海洋与陆地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生态系统,拥有多种多样的生态类型,典型的有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在上世纪由于意识的淡薄和认识上的不足,海南的滨海湿地退化明显,80年代末期引起注意并开始实施对海南湿地的保护工作。到目前,我省出台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和《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并进行了多次修订,根据这两部地方法规,有关部门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和长期的打击破坏珊瑚礁和红树林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建立了一批珊瑚礁和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的有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寨港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珊瑚礁和红树林的保护和恢复研究项目,及时有效地遏制了人为引起的珊瑚礁和红树林破坏和退化。
    近年,海南沿海社会经济发展快速,海岸带开发给滨海湿地带来了越来越严峻的压力,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分布于近岸浅海区域,容易受到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需要全社会提高对滨海湿地的保护意识,在生产生活、开发活动、沿海城镇建设中重视和关注对滨海湿地的保护。近年我厅组织开展的重要行动有2005年海南省珊瑚礁保护大行动、2007年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今年1月开展的全省珊瑚礁保护执法检查行动等,此外我省的志愿者、民间组织如海南省海洋环保协会、“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文昌冠南环保协会等开展了多次的珊瑚礁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和红树林种植等活动。主要的恢复项目有三亚珊珊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珊瑚礁恢复试验、东寨港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红树林培育等,对滨海湿地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目前,我国没有对湿地制定专门的保护法规,其法律依据分散于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中。我省涉及滨海湿地的地方法规有《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以及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海南省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有关规划也分别在《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林业保护规划中,虽然没有自成体系,也基本形成了一套可依据执行的法规和规划。
    我们将认真考虑你委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保护滨海湿地的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发挥社会力量,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开展滨海湿地保护项目的申请和实施等方式持续、深入地开展滨海湿地的保护工作。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