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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请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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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琼农议字〔2004〕14号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056号的答复
   
    省妇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涉及妇女权益问题的提案很为中肯,切中时弊,这些正是我们长期以来不断致力及下一步要切实解决的问题。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合理取得和使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的法定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特别是外嫁女成员,同样享受这一权利。
    长期以来,为了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权益,包括农村妇女权益,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政策,特别是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对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起了重要作用。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有关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政策法律,于1996年,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施行的《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令《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对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进行了法律规定,使我省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农业厅在1995年开展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工作摸索经验的基础上,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以核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相对固定的家庭承包单位,精心布置、周密安排,于1997--199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我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并且在2000年进行了二轮土地承包的规范化试点和铺开工作,使大多数农民包括妇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全省签订家庭承包耕地合同书89.06万份,占应承包户数的97.3%;农户承包耕地面积518.6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5.6%;发放合同手册89.06万本,占承包农户数的97.3%;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85.71万本,占承包农户数的93.6%。至此我省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基本完成。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热潮的兴起,省会城市和开发热点地区的周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较多,随之而来的是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有些地方没有给予外嫁女应有的补偿。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和第30条明确规定了农村妇女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的权益,但是我省一些地方仍发生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事情,问题仍很严重。为此,省农业厅采取了以下对策:
    一、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我省农业系统采取省级、市县、乡镇、村委会多层次、多渠道铺开,动员会、座谈会、电视、广播讲话、新闻报道、培训班、宣传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讲团、送法下乡等样样齐全。一是通过电视、广播、动员会、座谈会等方式,领导作学法宣传、贯彻实施动员讲话,强调农业领导干部要学好法、用好法,充分认识和领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通过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承包法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800多车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5000多条。三是通过组织“普法”宣讲团活动,送法下乡,做到家喻户晓。四是购置和编印承包法宣传资料,分发到全省各市县、乡镇、村委会,作为学习、张贴和宣传。全省共购置和编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小册子15000本,释义、教义1000多册。五是以省级分片举办农业领导骨干培训班为轴心,向各市县、乡镇进行纵深宣传。2003年4月、8月和9月间,省农业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在海口市、琼海市、儋州市和万宁市举办了四期全省农业领导干部《农村土地承包法》培训班。四期培训班规模较大,四期参训人数达434人;受训面广,参训骨干人员来自全省各市县农业局、农技、畜牧、热作、农机、乡企等中心以及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乡镇分管农业的领导。
    二、紧锣密鼓地开展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日前,省人大农工委组织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正在开展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从2004年4月开始,已利用1个多月时间对全省澄迈、屯昌、保亭、文昌、琼海、东方、三亚、海口8个市县进行执法调研,并赴四川、贵州、广西3个省区进行省外调研。目前这项工作已告一段落。紧接着,6月1日起至12日,执法组将赴临高、琼中、万宁、陵水4个市县进行执法检查。我厅根据省妇联的建议,已向省人大农工委建议把省妇联纳入这次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中去,并建议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问题作为一项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这次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能及时发现我省在实施贯彻土地承包法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今后的立法中加以规范。
    三、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地方立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施行以来,给农村经济注入生机和活力。省农业厅紧紧抓住这一契机,根据我省实际,已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列入今后五年立法规划,作为2005-2007年立法计划上报省人大。立法的主要有7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每个社员的基本权利,任何人组织不得非法剥夺,也不能随意进行调整或收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二是规定出嫁女、入赘女婿的承包经营权,着重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三是规定“四荒地”发包程序、村办、乡镇办的集体农场的发包程序,实行逐级审核制,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四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热带高效农业发展;五是规定闲置承包土地的处置办法,提高农业用地利用率;六是健全家庭承包合同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七是规定法律责任。出嫁女、入赘女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的问题已纳入立法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地方立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OO四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陈吉锋。
    联系电话:6534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