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将病人住院前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3年6月2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将病人住院前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10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将病人住院前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缓解和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几年我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2012年,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省级统筹,全省提高并统一了个人帐户划拨标准,进一步减轻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采取的是统帐结合方式(即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报销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费用,个人帐户基金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对于院前急救门诊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治疗、抢救等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已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并予以报销;对于院前一般门诊诊疗检查费用则不予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有个人帐户金额来支付普通门诊费用。
    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3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社会保险二处 联系人:高宝玲
    电 话:0898-65200903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卫计委
2013年9月6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将病人住院前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的建议
琼卫农卫函〔2013〕1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102号提案的答复(D)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将病人住院前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将病人住院前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的条件尚不具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新农合基金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2013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340元,其中农民缴纳60元,这一筹资标准尚处在较低水平,对参合农民的保障客观上难以面面俱到。
    二、尽管目前筹资水平仍不高,但是我省农民的受益水平近年来显著提升。2012年,全省参合农民受益824.40万人次,平均每个参合农民受益1.71次,同比增加了18.33%;全省新农合基金当年支出12.18亿元,与2011年相比增长37.95%。2012年4月,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行病种限价定额付费。截止2012年12月底,重大疾病住院共受益2264人次,补偿金额1996.40万元,明显缓解了看病贵问题。20122年,《海南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20122版)》已将25种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012年全年参合农民获得慢病门诊补偿37510人次,受益人次增长14.49%,人均补偿392.36元,增长36.64%,,实际补偿比60.86%,受益水平同比增长5.3个百分点。2013年,我省继续将25种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实施该建议面临的风险有必要引起重视。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在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需明确门诊补偿范围,引导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根据我省实际,我厅自2009年起开展了在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展了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实施贵委所提该建议会对以上政策对造成冲击,并有进一步造成其他后果的风险。首先,如果住院前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有可能引起普通门诊费用向住院前门诊费用的转化,甚至导致门诊向住院转化,加重大医院病床紧张,造成局部医疗资源短缺;也不利于分级医疗,其次,由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多不具备住院条件,在病人向高级别医院流动后,其业务量下降,生存状况堪忧,这将直接影响参合农民的就医便利性,增加其就医成本。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总之,将病人住院前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带来的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的提升可以通过其他更直接、更成熟的途径来实现,而实施该建议的风险又难以避免,因此,在目前新农合筹资水平尚不算高,,尚未深入研究有关配套政策的条件下,该建议不宜实施。我们会将该建议留作参考。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厅农卫处 胡鹏鹏 6538835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校对人:胡鹏鹏 打字员:陈彩霞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