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10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将病人住院前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缓解和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几年我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2012年,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省级统筹,全省提高并统一了个人帐户划拨标准,进一步减轻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采取的是统帐结合方式(即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报销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费用,个人帐户基金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对于院前急救门诊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治疗、抢救等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已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并予以报销;对于院前一般门诊诊疗检查费用则不予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有个人帐户金额来支付普通门诊费用。
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3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社会保险二处 联系人:高宝玲
电 话:0898-65200903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