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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5-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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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党派团体 第0095号提案的答复(B)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省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为加快推进西部地区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我厅与省旅游委于2012年5月成立了“西部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调研组”,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历时5个月,对我省西部六市县(儋州、东方、澄迈、临高、乐东、昌江)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共考察了各类文物保护单位100余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6个,以及众多的民俗民间文化、生态文化和工业文化资源,基本摸清了西部文化资源的现状与特点,形成了《西部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建议省委、省政府就推进西部文化与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作出安排与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西部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指导、扶持力度。去年我省颁布了《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为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省民宗委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举办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嬉水节”等传统民族节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二、关于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目前我省25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12项是少数民族项目,72项省级项目中有29项是少数民族项目。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央和省财政均有专项保护经费,如在东方市,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近四年来国家相继拨付专项保护经费达653万元;黎族船型屋营造技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拨付专项保护经费80万元,今年还将加大投入;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待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从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方面加大保护力度。我省已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建设2至3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并创造条件争取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我省还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命名了一批集中体现少数民族产业结构、民居式样以及风俗习惯等特点的民族村寨。为鼓励传承人传师授艺,国家建立了传承人认定制度,我省现有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8人,市县也认定了市县级传承人。中央和省财政每年分别给予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1万元和5千元不等的传承活动补助经费,有的市县也对传承人给予了补助。
    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今年我厅命名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村,命名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还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文化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暨传统文化进校园行动,中小学地方课程《海南地理》《海南历史》已编入我省民族文化内容,初步形成民族文化教育课程体系。目前正在编写《黎锦技艺》校本教材,今年秋季将在9个民族市县中小学试点开设黎锦技艺实践课。已有3所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了黎锦技艺专业,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逐渐形成氛围。
    你委该提案内容丰富,意见很好,给我们很好的帮助和启发,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感谢您关心和支持我省文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