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13〕81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93号提案的答复(C)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设海南大学城专属综合性医院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厅将积极与省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商,对海南大学城专属综合医院的建设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加快提升桂林洋高校区医疗服务水平,解决在校师生和当地居民就医困难问题是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我们将充分采纳贵委的意见,引导社会资本在大学城区内举办医疗机构,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改制现有的该区域农垦医院和校属医院,扩大办医规模,加大设备和人力资源投入,为大学城区师生和居民提供医疗保障。
关于民间资本准入、医疗保险、人才等问题,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对相关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明确。一是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一律准予设置,属于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的,可不受限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二是在税收方面,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用于有关公益事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扣除。三是在土地方面,提出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属于非营利性的,可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属于营利性的,国土部门按照经营性用地出让的规定办理手续。四是在发展方式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五是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试行备案制,为其做精做优提供支持。六是在医疗保障方面,规定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七是在人才引进方面,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申报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受原有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采取借用、兼职、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等柔性流动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我省提供服务。
我厅将近一步清理阻碍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同时在审批设置医疗机构时,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海南大学城举办医疗机构,尽快为大学城区师生和居民提供医疗保障。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廖敬乐
6538833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