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9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省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建设。
经省农业厅积极协调沟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5月2日印发了《关于调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编办[2013]76号)(下面简称《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机构规格和隶属关系,设置内设机构,落实法人主体地位。
(一)明确机构规格和隶属关系。明确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乡镇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县相关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通知》规定,市县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给乡镇事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不定级别。其中,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一般设置五个工作站,其中包括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三)落实法人主体地位。《通知》规定,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具有公益性、独立履行职能的事业单位法人,应明确其法人主体地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人员的培养和人才引入。
(一)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人员培训。省农业厅根据各市县又是产业和主导产品,制定年度基层农技指导员计划, 2012年培训18个市县基层农技指导员1665人,其中瓜菜专业638人、水稻专业280人、畜牧专业182人、热带水果专业270人、桑蚕专业35人、养蜂专业10人、橡胶专业171人、甘蔗专业30人,农机专业专业19人。2013年计划培训各市县基层农技服务人员1800名。
(二)加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力度。2011—2013年,省农业厅连续3年面向全国招聘农业专业人才,3年共招录专业技术人员87名大学本科以上专业人才,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25名,博士研究生学历12名,充实省直农技部门和东方、三亚、乐东、陵水、白沙、定安、文昌、儋州等8个市县基层农业技术人才队伍。
2013年7月13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曼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