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完善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13年10月29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7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类别:A)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D04):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厅领导十分重视该提案,指定厅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包括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在内的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完善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重新犯罪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被不起诉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为全省2700多所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定了《海南省兼职法制副校长管理办法》,将协助做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职责范围。会同省教育厅举办全省兼职法制副校长骨干培训班,邀请省内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了题为《如何上好法治课》、《怎样当好兼职法制副校长一一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任务、要求》的专题授课。通过培训,让兼职法制副校长充分认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怎样才能当好一名合格的兼职法制副校长。
    二是指导学校探索完善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及相关学科相配套的法制宣传教育课程体系,在内容上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学生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与学校课堂教育相融合,在教学方案的设计、教学方式的创新上,力求法制教育课具有趣味性,做到生动活泼,学生易于接受。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学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制作“法律咨询拨打12348,青少年服务拨打12355"等长期性标语,引导青少年学生利用热线进行法律咨询和维权,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教育。
    四是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和海南文明大行动禁毒宣传活动主题,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把《禁毒法》、《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作为校园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德育课的教学内容,确保学生受毒品预防教育率达100%,并利用警示牌、宣传画、图片展、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等,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禁毒文明进学校”活动。同时还以家长会形式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父母提高防毒意识,巩筑家庭拒毒防毒的第一防线。
    二、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维护青少年特别是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我省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导工作,严格遵守“一律不公开审理”和“一般不公开审理”的诉讼程序和规则,依法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2012年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42件,占全省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总数的47.84%。
    二是放宽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
    三是开通未成年人特别是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快捷办理指派。2012年共为893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占受援人总数6.5%。
    四是用好用足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资金和拓宽未成年人特别是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政策,在8个项目实施单位的基础上新增2个项目实施单位,不断扩宽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覆盖面。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做细做实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努力预防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重新犯罪。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司法厅
    2013年10月28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谢福海13907537898
    抄送:海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