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59号提案的答复(B)
黎宏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县城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县城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的建议,该项目已列入《海南省水务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海南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和《海南省抗旱发展规划》的范围,并行文报水利部审阅。
根据《海南省“十二五”供水规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城市供水条例》、《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等的要求,你县相关部门应尽快做好前期项目编制工作,组织编制琼中县供水规划,确定琼中县供水水源及备用水源,并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水务厅审查后,报省发改委审批。我厅会同省发改委推动该项目的实施进程,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
海南省水务厅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