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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修缮保护海南革命遗址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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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50号提案的答复(C+D)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修缮保护海南革命遗址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你委提出有关管理机制问题,很有新意。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健全管理机制的问题。贵委提出,革命遗址的管理机制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情况。目前的实际情况一是烈士纪念建筑和建筑物由民政管理,依据是相关的民政法规,二是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遗址或纪念建筑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贵委提出的列入“明确列为革命遗址的,应划归党史工作机构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利用”的建议,我厅认为需要解决的法律责任难度很大,已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纪念地和纪念建筑物。还应在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下履行政府的责任,所有的保护、利用问题还是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给予推进。对贵委的该项改革建议,我们认为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党史工作机构的职责来解决问题,从体制上杜绝所谓“多头管理”的问题。
    关于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问题。红色文化在海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和光辉的历史篇章。省委、省政府为红色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做出较大的努力。目前红色旅游规划是有省发改委和旅游委牵头负责。实施革命遗址保护规划,意义重要,但需要省委明确规划编制单位主体,专项解决比较妥当。我们认为,贵委提出的红色文化保护采取“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方针,值得商榷,我们认为红色文化的保护,政府责无旁贷。红色文化保护和利用是个严肃课题,民间资金的介入势必造成无序和非理性开发,革命旧址的真实性和影响力将会严重削弱。
    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红色文化发展问题。
    推动红色文化的宣传,是我党保持优秀革命传统,坚定信念,带领人民不断开拓进取、富国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必须积极实践的宣传教育渠道。
    近年来,我厅对已经公布为省级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和旧址,开展了积极的工作,如:陵水苏维埃政府旧址、陵水农协旧址、南丰琼崖特委旧址、张云逸故居等得到了有效保护。
    感谢民盟海南省委员会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全省的文物保护工作谏言献策,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