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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解决我省外带注射药物管理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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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省外带注射药物管理问题的建议
琼卫医函〔2013〕76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C)
   
    成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外带注射药物管理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大医院看病,去社区医院注射,这是不少市民的愿望,但现实中,这种既省钱又方便的就医模式却常常行不通。目前国家卫计委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我们征询和查找了其他省市卫生部门的做法。据了解,其他省市卫生部门对外带注射药品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明确的规定;只是个别医疗机构,为了方便患者,减轻群众负担,制定了门诊接受外带注射药品的管理规定。同时,我们走访了我省有关市县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市县医院和社区医院不接受外带注射药品到其门诊注射,他们只接受该院药房的药。他们认为现在医疗事故多,为了病人的安全,不接受其他医院的外配药物在其医疗机构注射。医院坦言,如果别的医院配出来的药,在我们这里注射万一出现不良反应,责任谁来承担? 是配药的医院还是负责注射的医疗机构? 究其原因,主要是用患者外带注射药品风险大,医院的“谨慎”是基于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考虑到保护患者的安全,特别是青霉素等抗生素类药品很容易发生过敏现象。另外,如果发生事故,由被告方举证自己没有过失,往往会使医疗机构陷于被动,纠纷太多。
    我们认为,目前不宜提倡接受外带注射药品,但会根据您的建议进行一些工作的探索,寻找更好工作模式来破解这一难题。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5月7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厅医政处 罗钰
    6538833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