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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垃圾分类回收力度,打造美好家园海南岛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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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垃圾分类回收力度,打造美好家园海南岛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11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许尚华委员:
    您提出的第0011号提案《关于加大垃圾分类回收力度,打造美好家园海南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立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出台《海南省城镇容貌和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在我厅努力下,《海南省城镇容貌和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9月28日经省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为我省建立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提供了保障。该条例特别对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管理进行以立法形式予以规范,填补了我省在此项工作上无法可依的空白,为下一步工作监管提供依据。
    2、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国务院于2011年4月出台了《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提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工作是夯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基础,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要将垃圾处理工作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省政府随后下发我厅代拟起草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1]72号),提出了优先安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垃圾源头减量的思路,确定了“扩增处理能力、调整处理结构、促进垃圾减量、配建收运体系”的工作目标。
    3、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我厅高度重视,迅速向全省所有市县转发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国家规划部署要求,明确了全省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垃圾转运体系、存量垃圾治理、餐厨垃圾试点、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监控系统等6个方面17项建设任务,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市县。
    4、强化规划引导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目标的要求,我厅先后编制完成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在“十二五”期间我省计划投资18.24亿元,完成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分类收集试点、餐厨垃圾试点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90%以上,垃圾焚烧、填埋处理量比例将达到5: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0%以上;海口及三亚两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覆盖至部分农村。
    5、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法规。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是一项系统化、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为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必须从人员、制度、成本、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整体性考虑,不仅仅要从源头将垃圾分类收集做好,而且要将后期各环节的工作,包括运输方式、收集和终端消纳处理等考虑周全。目前我厅正在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一是出台《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的总体目标,要求2015年底所有村庄均建立起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农村环境卫生专业保洁率达到75%,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其中重点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将农村生活垃圾具体划分为就地处理类、当废品回收处理类、外运处理类3大类6小类,分类收集,分类投放,能采用就地处理,由自然环境消纳的,则不用全量收集转运至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余的则经过分类后实现无害化处理。二是开展《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规划方案》编制前期工作,为我省垃圾分类试点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政策依据、保障措施及资金支持。
    (二)启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
    餐厨垃圾本身具有机物含量丰富、水分含量高、易腐烂等特点,首先将餐厨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实现干湿分离,不仅可以为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还方便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分选,提高回收利用率,达到垃圾减量的目的。因此,我省将餐厨垃圾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了《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争取实现到2015年底海口、三亚将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目标。2011年,在我厅指导下,三亚市成功申报了全国首批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三亚市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场地平整施工。海口市也计划申报2014年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正在选址征地,拟立项推进项目建设。我厅在推进海口、三亚两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施工建设的同时,已跟踪指导海口、三亚两市同步配套完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建立餐厨垃圾收运系统,保证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与密闭处理,并健全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企业的运营管理监督机制。
    (三)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为改善全省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在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提供示范、引导效益,省政府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投入1.5亿元,在全省范围内选取500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推动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做好农村垃圾试点工作,我厅目前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编制《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规划》,根据东、中、西线各有所选取,山区、平原、滨海镇;县城镇、一般建制镇,农林场,重点风情小镇水源保护地附近的乡镇等7方面选择原则,筛选出以奖代补试点镇、村,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完成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规划》。
    2、出台《海南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试点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资金效用最大化
    3、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加强我省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管理,对试点乡镇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4、召开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工作现场会,我厅于2013年3月12日在琼中县召开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工作现场会,组织了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等有关人员,以及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和2012年试点乡镇的相关负责人,参观了琼中县黎母山镇3个村庄,听取了琼中、海口、三亚、琼海、东方、白沙等市县相关经验介绍,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基本知识进行了宣讲,明确了2013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申报工作以及督查、评价和考核办法。
    5、组织申报2013年农村生活垃圾试点项目,截止7月,我厅及省财政厅共收到16个市县合计39个乡镇的申报方案,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进一步筛选并确定2013年农村生活垃圾试点项目最终名单。
    6、开展2012年农村生活垃圾试点项目检查,为全面掌握海口市三门坡镇、文昌市潭牛镇等11个2012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于5月27日—6月5日期间组织人员分赴上述试点单位,重点对项目工作开展过程中关于机制建立、资金管理、人员配备、设施配套、宣传发动等各方面内容进行了检查,针对11个试点项目存在问题,我厅已下发通报要求各试点项目尽快整改,在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要求尽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因地制宜绘制垃圾收运最佳路径,并根据试点镇各行政村人口数量多少、垃圾产生量大小,确定是否应建设垃圾转运站,或仅需建设垃圾收集屋,或配套垃圾收集厢体,便于垃圾转运车辆定时上门循环收集即可,最终确保试点项目建成后顺利开展运营。
    7、制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画,具体绘制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流程、处理方式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等各项工作,从源头抓好垃圾分类。
    (四)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2010年起,海口、三亚两市已在部分党政机关、学校、星级宾馆饭店、居住小区等选取试点单位,先行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向试点周边扩大宣传推广,我厅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的政府监管和宣传力度,陆续在各市县启动前期宣传方案,逐步增加试点,扩大全省垃圾分类处理范围。确保至2015年末,海口、三亚两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海口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0%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尽快出台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政策法规。我厅将起草完成《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及《海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积极列入省政府立法项目,配合省法制办完成对法规的审核、修改、完善等有关工作,尽快报省人大专题审议,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二)成立垃圾分类与回收专门组织协调机构。按照琼府[2011]72号文件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旅游委、工信厅、国土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教育厅、海洋渔业厅、农垦总局、林业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应充分发挥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我厅将继续加强与上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继续选取海口、三亚两市若干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居民、物业小区、街道居委会、废品回收站和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与回收体系。
    (三)建立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指导有关市县尽快将垃圾分类试点项目专项经费列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二是积极协调省直属各有关部门申报资金支持,对于涉及垃圾分类试点的相关项目,争取给予项目倾斜支持。三是吸引多元化市场投资,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企业公司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四)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营造“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开展以校园为宣传重点的多种活动形式,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让垃圾分类知识走进课堂,从学生抓起,从小培养垃圾分类的基本认知。
    (五)指导海口、三亚两市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根据《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有关要求,继续指导海口、三亚2市在结合属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开展实施,逐步对现有垃圾混合收集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方案,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同时,指导海口、三亚两市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近期以推进家庭生活垃圾干湿分离为重点,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控制并减少垃圾水分,并试行发放垃圾分类收集袋、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及安排分类运输车辆单独收运,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的目标。
    (六)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不仅会增加成本和工作量,还需要投入更多人力和财力,并且只有将源头分类和末端分类处置结合起来,才能有成效。因此,垃圾分类收集不仅仅是环卫一个部门的事情,更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公益事业。各市县要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政府须承担起应尽责任,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的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并保证垃圾分类收集专项资金的投入。
    (七)积极研究和吸收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技术含量。原始落后的垃圾人工分拣方式以及分类运输和末端处理环节,既是制约工作效率和水准提升的因素,也是影响居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省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刚刚起步,一是需要广泛收集国内外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成熟技术成果信息,针对推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我厅将根据全省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热心市民等详细研究,充分论证,因地制宜,及早采取适合本地实情的应用技术,为最大化提高工作实效进行有益地探索。二是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收集技术问题,及早就垃圾的分类运输问题和末端处理问题进行统筹规划,制定一套完整的技术路线流程和作业规范,给广大民以直观的影响,有利促进垃圾分类收集的长远推进。三是有序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积极向兄弟省市学习先进经验,组织各市县有关部门参加国家有关学习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25281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