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尚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注流浪儿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源头预防是解决未成年流浪问题的治本之策”的建议。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领导,于2011年11月份成立了由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海南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在抓好源头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形成了政府、社区、学校联动协调机制。一是由民政牵头,组织排查。对有流浪倾向、流浪瘾史和留守儿童、辍学少年,采取进街道、进社区、进乡村方法,进行排查梳理,区分不同情况,分类造册登记,为早期干预、源头预防和提前介入救助提供基本依据,有效地防控了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二是部门紧密配合,形成救助合力。省团委积极动员团员、青年志愿者开展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帮教活动,实施“一对一”帮教服务;省司法厅组织对1035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活动,有力地防止了这部分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和违法犯罪;省综治办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促进了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落实;省教育厅、公安厅、住建厅等部门也结合部门实际,为做好源头预防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三是救助保护机构主动扩展救助范围,提升街面巡查救助频率,做到早期干预、提前介入,积极实施救助,基本实现了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工作目标。
二、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从和谐家庭做起”的建议。我们会同成员单位海南省妇联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家庭教育计划,组织宣讲团深入乡镇、社区宣讲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政策及抚养子女的法律法规,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开通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这些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家庭和谐,促进了儿童在家庭的健康成长,减少了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现象。
三、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使流浪儿童救助经费得以保障”的建议。以2012年为例,中央补助资金1600万元,省、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1288.26万元,共计2888.26万元,为做好我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的建议。建议中谈到“应积极转变以往的流浪儿童收容遣送方式”,全国早在2003年8月由收容遣送方式改制为救助管理模式,所以,我省不存在有对流浪儿童实施收容遣送的方式。目前,我省有7个儿童福利院、5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8个救助管理站,对流浪学龄儿童及时送校学习;对患有疾病流浪儿童及时免费救治;对要求返乡流浪儿童,由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查找住址,免费护送返乡。另外,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在文昌市、琼海市、五指山市规划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五、关于“在加强对政府救助机构投入的同时,鼓励民间发展救助机构广泛参与,扩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的建议。从目前我省现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设施与年度救助量上看,基本满足了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需要。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意义,在主要路口、街道设立救助机构引导牌,向社会公布求助电话,并利用警务进社区的工作优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确保第一时间对流浪儿童进行施救。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我省将不断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设施,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救助保护工作。
海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