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泰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居住证”制度,吸引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海南经济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2012年我厅已在陵水、琼中两县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试点工作,2013年将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主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流动人口申报登记、申领居住证问题。鉴于目前华侨、华人可持护照办理相关事务,我厅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商省人才办、省外事侨务办共同研究推行华侨、华人居住证制度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1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