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建议”(第0003号)的提案收悉。经与省民政厅积极沟通,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门支持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利于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创新社会管理,有利于扩大我省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财政支出方式改革。2013年,省民政厅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提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申请90万元,省财政已足额安排,积极保障此项工作开展。
加快民办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是促进我省社会工作发展的当务之急。当前,我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较小,主要原因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滞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匮乏。全省仅有两家民办服务机构(即龙华区乐助社会服务社和海南省社会工作者协会),社会工作人才90余人。即便是财政加大预算投入,也没有相应民办服务机构承担得起所需购买的服务,资金难于支出。目前,省民政厅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文件出台后,我省将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
今后,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研究制定我省社会工作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全力支持社会事业建设,多渠道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