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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部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7-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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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部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
琼文函〔2012〕134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45号提案的答复(B)
   
    黄照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部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文物是伴随着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留存下来的民族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物宝库的瑰宝。中部少数民族地区文物工作是我省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已将中部民族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省十二五文物保护规划。
    关于文物调查、筛选、认定工作。我们已经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及馆藏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完成了可移动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筛选、认定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编制《海南国际旅游岛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统筹全省文物资源,加强对文物的开发利用工作。
    关于文物执法工作。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内专设海南省文物执法大队,负担着全省文物执法督察工作,各市县的文物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文体局承担。全省文物保护和安全状况总体形势运行平稳,我们将切实加强监管,妥善解决开发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关于机构编制、经费方面的工作。我们将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加强与市县政府沟通,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物处, 王亦平,6523653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