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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聚焦老龄化社会 构筑老年长期照护体系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7-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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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23号提案的答复
符史干委员:
    您《聚焦老龄化社会构筑老年长期照护体系》的提案已收悉,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老年长期照护体系其实就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或者说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提案中,您提出的关于构筑老年长期照护体系的几条建议很有参考价值,特别是关于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施“储存时间”制度等建议,颇有见地,值得重视。
    “十二五”时期将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老龄工作也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截止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113.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1%,88.89%的市县人口结构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省统计局预测,“十二五”期间, 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加速增长,到2015年,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1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66%,全省将进入高龄化社会。与“十一五”期间相比,我省老龄化、高龄化程度日益加重,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大幅增加,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将更加突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必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始终强调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构建和谐海南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对我省“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编制了《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纳入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2年1月9日,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规划、土地、税收、财政、信贷、医疗、收费等7个方面共出台16条具体政策,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解决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出台半年多来,在各方大力宣传和共同努力下,《若干政策》发挥了较好的政策效应。全省吸引了北京、上海、山东、湖北、湖南等地一大批社会力量来琼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已达26家,养老服务床位数6000余张。
    下一步,全省老龄工作将严格执行《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按照民政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城乡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逐步完善社区各种养老服务设施,如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露天健身中心等,满足老人医疗、保健、娱乐、交流、生活照料等各方面的需求。到2015年末,争取全省30%的城市社区,15%的农村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建设海南省托老院,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各建1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社会福利院。50%以上的市县各建l所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老年大学、文体娱乐和认证培训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作用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形成市县(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床位力争超过老年人总数的3%,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
    今年9月底,我省将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召开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重点推广陵水黎族自治县抓好重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海口市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部署下一阶段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届时,欢迎您与会参与,一起为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献计献策。
    感谢您对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民政厅
    2012年8月2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