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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增加面向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7-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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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面向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建议
琼文函〔2012〕94号
   
    对省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2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C)
   
    周国传等委员:
    贵委提出的“关于增加面向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免费开放工作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与内容,大力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努力完善基层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组织提供面向农民工的各种文化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切实保障我省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2012年4月6日,我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工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工作。
    一、积极开展农民工文化需求调研,了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研究分析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特点和文化消费规律,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需求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的文化活动形式,为农民工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制订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和引导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民工生活,组织创作和生产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种民间公益性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农民工文化工作中来;鼓励发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深入企业和社区为农民工提供志愿服务。
    三、推进重大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进一步抓好全省农民工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重大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提高对农民工群体的覆盖程度和服务能力。继续大力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工程,加强“职工书屋”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惠职工”、“万名职工看海南”等活动;利用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现有基层服务点在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农民工服务;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要以“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为依托开展“农民工网(夜)校”试点,加大对农民工的服务力度。同时继续抓好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解决农村地区农民工看电影、收听广播、看电视、看书、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问题。
    四、注重满足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文化需求,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耐挫能力和融入能力。要重视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文化需求,加强对他们的价值观念塑造以及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引导他们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其文化素质、耐挫能力和融入能力。充分尊重农民工的文化主体地位,大力培育农民工业余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扶持用工单位自办农民工文艺表演团队,鼓励农民工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五、加强指导,督促用工企业加强农民工文化权益保障。各市县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指导,抓紧研究与企业共建农民工文化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提升企业开展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自觉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使农民工有时间、有精力参与文化活动,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文化参与权。
    六、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用工企业积极开展农民工文化工作。大型制造企业、工业园区、工矿区等农民工生产生活密集区参照本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固定文化设施;建筑工地等农民工临时性聚居区配置临时性文化设施或提供流动服务。用工企业要配备文化管理人员,提高文化设施管理水平,保障文化服务质量,确保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常态化。同时用工企业要依靠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扶持本单位农民工自建农民工文艺团队,提高农民工文化活动的组织能力。
    感谢你委对我厅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社会文化处
    杨武 6530996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