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海南率先向公众公布“三公”经费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7-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2年8月13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06号提案的答复(A)
钟保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海南率先向公众公布“三公”经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财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案中提的建议很好,对财政预算支出执行公开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现就提案中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1年,中央相关部门率先公布“三公”经费后,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着手进行研究,并组织省本级预算单位对2010年“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但是,从中央单位和已经公开“三公经费”的北京、上海和陕西等省市的工作开展情况看,“三公经费”的统计口径、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等都不统一,引来的社会诸多质疑,导致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比较被动。为此,本着认真负责、积极稳妥的原则,我省决定从2012年开始有序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一、关于“三公经费”公开准备工作问题
    为了切实做好“三公经费”的统计工作,财政部在布置201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时,将“三公经费”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的布置,首次规范了统计口径,为“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准备。省政府和省财政厅也将在2011年部门决算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后,印发关于“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和省级各预算部门积极稳妥开展公开工作。
    二、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的时间问题
    “三公经费”统计数据来源于单位核算和决算数据,需要通过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根据全国部门决算工作部署,全国各省市部门决算需在每年的5月中旬报中央审核,“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待中央审核决算数据并由各级财政上报人大批复工作完成后开展比较妥当。
    三、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格式等问题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部门“三公经费”汇总数的公开公开主体,而预算部门是本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开主体。省政府和省财政厅负责印发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统一下达公开口径、内容和格式。各市县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内容、细化程度和格式等。
    四、关于省本级“三公经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本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整体部署,今年2012年7月16日在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公开了2011年省本级预算部门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4.89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0.22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85亿元、公务接待费1.82亿元。
    “三公经费”统计和公开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新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预算部门共同努力,逐步推进这项工作。今后,省财政厅将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强调研和研究,加强对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逐步建立定期公开制度,并及时了解社会关注热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化。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68532039
    联系人:刘小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