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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对我省高校实施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几点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7-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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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省高校实施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几点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404号提案的答复(A

 

张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高校实施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2011年我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因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组织招聘。在实际操作中,对确属新办、紧缺及特殊专业的人才,达不到公开招聘开考比例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简化招聘程序或特殊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工作程序问题

这项业务我厅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为十个工作日,报送我厅核准的方案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果报送的方案规范、材料齐备,不需要退回修改,则一至两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毕。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问题

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不矛盾。在政策层面,我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市县(不含海口市、三亚市)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过考试,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在操作层面,用人单位对当年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制定计划后报送招聘方案,我厅实行一次性核准备案,用人单位可随时自主组织考核招聘,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我厅随时给予办理手续。

四、关于校园招聘问题

《办法》规定,公开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包括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办法》并未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进行限制。

校园公开招聘工作可以简化招聘程序,但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我省高校需要招聘外省名校应届毕业生的,可自主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方案经核准后在有关媒体、网站及相关院校发布招聘信息,自主设立考点,按方案组织考试、考核、体检等,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所需要的人才。

一般来说,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单位提出的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对于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如教师、医生等,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根据高校工作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当年6月或7月才能确定是否能顺利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能够取得职业资格。因此,如果录用时限提前过早,会出现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聘条件的情况,处理不当,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人事争议。

在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是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推动的一项人事制度,是当前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制度对于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对于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对于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对于体现社会公平,维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都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感谢您对我省公开招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工作水平,积极促进我省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丁健

联系电话:65200855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