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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海南天然气利用要调整经济发展方式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7-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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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气利用要调整经济发展方式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答复(A)
   
    林华俊、刘丽玲、周阳、黄志强、方里、庄琼菊、林国辉、邢孔祥、符凤莲、林明伟、曹兵、钱吉成委员:
    您们提出的《海南天然气利用要调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以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不断深入,天然气在我省工业、公交、出租车以及城市居民生活等领域广泛应用,天然气供需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结构性短缺矛盾不断加剧。为解决全省天然气供应紧张问题,我厅先后多次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全省天然气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省委省政府,并按照政协委员们提出的有关建议,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全省天然气供需平衡。
    一、关于“把解决我省城市燃气按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稳定供应,提升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省级战略,纳入省政府的重点工作”。
    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燃气保障工作。2010年11月26日,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海南省天然气供需综合平衡实施方案》(琼府办[2010]161号,以下简称《方案》),基本原则就是优先保障城市燃气,优化配置工业项目用气,促进天然气合理利用、有序调配、安全发展;完善政府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指导合理定价、统筹运行调度。《方案》实施近两年来,透明了供需关系,较好地保障了全省天然气的平衡供应。
    关于“建立按我省城镇化发展实际,每年年底下达下一年度天然气分配计划的制度。将城市天然气的分配权、定价权掌握在政府手中的问题”。
    2010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天然气供需平衡方案》(琼府办[2010]161号),明确了年度天然气平衡管理原则。今年初,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认真抓好了2012年度平衡计划的落实。目前,国家对海上天然气价格是放开的,我省利用的天然气主要由中海油海上气田所产天然气供应保障,气量由供需双方合同确定,将城市天然气的分配权、定价权掌握在政府手中缺乏法理依据,只能通过协调解决。下一步省政府将加强此方面的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度机制。
    关于“压缩省内耗能大户的用气量,以解决不断增长的城市供气气量问题”。
    围绕不断增长的城市用气需求,省政府一直在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一方面注重开源,积极协调中海油、中石油等企业加大对海南天然气供应保障力度;另一方面搞好平衡协调,适时压缩工业企业用气量,保障民用气需求。省发改委、工信厅、物价局年初下达的《2012年全省天然气商品量平衡计划表》中,就将中海化学公司用气量平衡调减了250万方,用于保障三亚城市用气需求。今后,省政府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四、关于“将天然气供给中小企业作为能源使用,可以更多的解决就业问题”。
    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由政府将天然气资源强制配置给中小企业与市场经济法则相悖离。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更多应体现在相关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民生问题,一直以来坚持在改善民生,为民谋福上下功夫。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都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解决就业问题方面可以发挥同样的作用。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省天然气利用的关注和支持。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省工信厅 张欲晓,联系电话:6533067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