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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对大型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9-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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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大型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的建议
王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大型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投入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部署、节能减排要求和您的建议,我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做好交通流动源特别是大型机动车废气治理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执行报废汽车注销登记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按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严格审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出具注销登记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努力提高我省机动车注销登记率。
    二是加大路面查处报废汽车的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并依法收缴报废机动车。同时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将收缴的报废机动车登记造册,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将所得款项及时上缴财政。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严格做好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在工作中认真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单(包括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项目)。对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单的,给予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于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则不予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是积极配合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油品使用价格优惠地方配套经济政策的推动实施工作、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和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民众减排意识,并在机动车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我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是加大对重型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限制或禁止通行的路段的交通违法查处力度,特别是海口、三亚等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限制时间或禁止的通行路段,增加警力配置,加强路面管控,有效遏制重型货运车辆违规行驶行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