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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省院合作基金促进我省与中国科学院深化合作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7-0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科技厅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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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9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詹长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省院合作基金促进我省与中国科学院深化合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南海开发的不断深入,我省对高新技术和高端智力支持的需求也日渐迫切,该提案建议建立合作基金促进与中国科学院的深度合作,推动海南科技事业的发展,非常有意义。
    自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十分重视与中国科学院的科技合作,希望借助国家科技资源提升我省科技创新整体水平。
    自2009年​海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签署科技合作协议以来,我省与中科院已形成双方高层联系沟通机制,合作不断深入,合作成果不断显现,合作需求也日益增多。
    2012年1月,我省与中科院又签订了《​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议定书》和《中国科学院、​海南省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府共建中国科学院三亚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协议书》。我省与中科院将在共建中科院三亚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新技术应用示范与推广等17个项目上展开科技合作。共建中科院三亚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已列入我省2012年政府重点工作,是省政府和我厅重点督办事项,目前该的筹建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开展。
    为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中科院开展项目合作,我厅正积极争取省政府在人、财、物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关于议案所建议之建立省院合作基金一事,我厅已与省财政厅沟通,因“基金”涉及社会范畴,国家对其设立有严格限制。因此我厅拟争取省财政支持设立“省院省校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中山大学等国内著名大院大所和高等院校之间开展的项目合作。
    关于议案所提省院互派人员挂职制度化事,我厅将积极与省委组织部沟通跟进。
    特此回复。
    联系人:甘登 18889620306 65339908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