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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兴建三亚市天主教堂可行性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7-0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宗委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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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杨海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兴建三亚市天主教堂可行性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等条件。经调查了解,结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府的会办意见,我委认为,目前,三亚市没有天主教教职人员,信仰天主教的公民人数较少,也没有依法提出筹备建堂的申请。因此,在三亚市兴建天主教堂的条件尚不具备。如以后三亚市天主教信众确有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且条件具备时,可考虑在三亚市建设天主教堂。
    感谢您对我省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民宗委宗教事务处
    联系人:邱其斌 6537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