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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保障海南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6-2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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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海南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建议(答复B)
尊敬的孙薇委员:
    您《关于保障海南农村中小学交通安全的建议》收悉。您的提案分析了我省目前中小学交通安全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的问题。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多年来不断与省公安交警等有关执法部门共同组织对校车安全开展了专项的整治工作,并制定有关文件,不断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但是由多方原因,我省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状况,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还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如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确是令人担忧。中小学校交通安全问题已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的乘车安全,国务院于2012年4月5日颁发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校车的安全纳入法制轨道,确立了校车基本保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校车安全条例》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具体思路是:
    起草出台《海南省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已与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了“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代拟省政府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作出符合我省省情、特别是符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校车安全管理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校车管理的各项规定,通过相关的配套制度,来明确各自相关的职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中小学生的乘车安全。该实施办法现正在起草中,并已形成初稿。
    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努力探索校车营运的途径。目前我省配有符合新规定的校车少之又少,学校面临无车可用的局面,解决广大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已是当务之急。但如果学校的校车都由政府出资购买,因我省的财力有限很难承受。借鉴外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解决我省中小学生乘坐校车问题的总体思路是试行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实行公司化运营模式。为了探索积累经验,我厅已确定在海口市开展公司化营运的校车管理模式试点,目前海口市正在进行试点方案的调研和论证,拟支持以政府为主导、多方筹措资金,对市区学校的学生实行财政补贴,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为主,对农村学校学生乘车由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社会筹措一部分,购买适量校车交由公司营运;对于民办学校,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该市的试点方案成熟后将及时开展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校车安全监管。我厅将定期、不定期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校车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将校车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维护好乘坐校车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社会的希望,解决好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不仅是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教育部门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我省广大中小学生和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