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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采购有效监督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6-2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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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3号提案的答复(B)
代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采购有效监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现有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清理,确立与我省实际采购量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即使大幅度减少在我省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很难确立“与我省实际采购量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这一设想,因为根据上述规定,外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我省依法代理政府采购事宜。
    二、关于“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对‘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有效监督试点工作”问题
    有效的监督是防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相应制定了《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考核细则》、《海南省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代理机构考核评分制度,根据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考评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情况,对代理机构进行可量化的考核,优胜劣汰,健全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有效退出机制。为了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监察、审计、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财政资金的浪费,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同时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单位的纪检、审计机构选派人员作为政府采购监督员,参与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监督。
    三、关于“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问题
    当前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取得长足进展。为了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从2006年始,我厅努力推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电子化管理系统,成功开发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是“金财”工程的子系统,系统设置了采购预算指标、采购申请及批复管理、采购结果信息管理、采购资金支付及统计报表查询等主要功能模块。系统的开发利用,有机连接了采购项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之间的对应关系,基本实现了政府采购网络化、电子化。目前,我们对该系统正在逐步完善,优化其功能。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