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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划建设热带候鸟湿地公园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6-2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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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建设热带候鸟湿地公园的建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8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曹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热带候鸟湿地公园的建议”提案 (第02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概况
    (一)基本情况
    湿地包括沼泽、滩涂、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浅海区、河流、湖泊、水库、稻田等。我省主要湿地类型有红树林湿地、珊瑚礁湿地、海草床湿地、农田湿地和河流湖泊湿地,其中红树林湿地、农田湿地和河流湖泊湿地较为适宜建设热带候鸟湿地公园。但农田湿地和河流湖泊湿地不便管理,最适合建设热带候鸟湿地公园的是红树林湿地。建立候鸟湿地公园,有利于将保护湿地与发展旅游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不法分子毁林养殖、开垦,围填湿地破坏资源;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及农业面源,对浅海水域、江河、湖泊、水库、农田造成污染;海岸带开发、旅游和房地产开发蚕蚀湿地,湿地保护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必须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三)职能分工
    对于湿地公园的管理,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出台《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到我省而言,湿地公园和红树林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林业厅,珊瑚礁湿地和海草床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海洋与渔业厅,农田湿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厅,河流湖泊湿地行政主管部门为水务厅。
    (四)管理动态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我省在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建、广泛开展宣传与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相继建立了黑脸琵鹭重要越冬栖息地等一批不同类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根据相关保护区管理规定,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再建其他公园或风景名胜区。
    二、下一步工作推进计划
    今后,我厅将协调和支持有关部门推进候鸟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将现有的湿地公园、没有划入保护区范围的湿地资源进行整合,充分挖掘不同类型湿地特色,有效保护和利用湿地资源,实现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双赢”。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2年8月10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张丽萍
    联系电话:6523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