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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发放居民“住房补贴”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6-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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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7号提案的答复(C)
王毅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放居民“住房补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海南居民住房问题的关心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并会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海南的民生保障性住房的价格调控到合理区间”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对关系民生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与调控。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成本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公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租金成本由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构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利润率不得高于3%,限价商品住房利润率不得高于6%。今后,我省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和问责制,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努力实现我省居民住有所居。
    二、关于“在尽力提高居民收入的基础上发放住房补贴”的问题
    为稳定物价,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各地从2008年开始落实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10年全省各市县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租赁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2.5—15元不等,全省平均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较2009年每月每平方米提高3.5元。2010年全省共发放租赁补贴17626户,比2009年增加2932户,同比增长20%。发放租赁补贴支出4197万元,同比增长42%。2011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实施力度,全省共发放租赁补贴20090户,比2010年增加2464户,同比增长14%。发放租赁补贴支出9316万元,同比增长122%。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扩大受益面。
    同时在2008年,我省制定出台了《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规定,住房补贴对象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职工,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的职工申领住房补贴,以本人申请、配偶单位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公示审查为主,省建设厅等审查为辅,按《补贴办法》规定计算应补贴金额;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但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申领住房补贴,须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其未达标面积后,按《补贴办法》规定计算应补贴金额。截至2012年3月,我省一共发放了九个批次的住房补贴,共向160多家省直机关单位发放住房补贴10,16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8,950万元,单位住房资金拨付1,210万元),惠及6,600多人。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问题,我们已会同住建厅做了前期的调研工作,并起草了《海南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初稿)》。但由于目前事业单位正处于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待改革完成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适时出台省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的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