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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严格控制填海造地的再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6-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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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56号的答复(B)
游长江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严格控制填海造地的再建议》(第025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海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填海造地是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行为,无序、无度的填海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海岸地形地貌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填海造地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填海用海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就开始实行填海造地从严审批制度,不是必须临海建设的项目,一般不允许填海造地。同时,相应制定了《海域使用项目申请审批程序》,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海域使用项目包括围填海项目的审查、审批严格按照程序执行。2002-2009年,我省填海造地总量一直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仅占全国填海造地总面积的1%)。目前,我省的填海造地规模仍然维持全国最低水平。
    三、2010年,国家开始实施围填海指标年度计划控制管理制度,围填海指标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陆海统筹、围填海指标年度计划管理和区域用海规划等针对围填海活动的管理政策、措施。2010年以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的实施,我省对围填海的需求增大。海南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2011年11月15日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填海造地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府〔2011〕8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科学、依法、规范、有序管理我省海域资源,推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意见》第二条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填海造地年度指标管理制度”,规定了填海计划指标的科学合理制订、统一安排使用等制度,并分别规定了省、市(县)两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填海造地项目年度计划指标的申请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填海造地项目的管理程序,确保了我省海域资源的集约、高效、合理使用。我厅及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填海造地项目用海管理程序,不断规范填海造地项目的审核和审查工作。
    四、围填海造地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在选择填海建设项目时必须非常慎重。我厅按照省政府《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填海造地项目用海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填海造地项目用海审核中,要求用海单位充分考虑海洋资源储备、纳污能力、生态系统稳定性、海岸地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因素,科学确定填海造地规模,严格控制或禁止污染严重、破坏性强、超出工程区域承载能力的填海造地项目建设,防止填海造地破坏邻近海域生态环境。同时,要求用海单位和相关技术部门认真做好海域环境评估工作,严格把好论证、评审关,填海造地项目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五、我厅十分重视填海造地项目完成后的后期环境影响监测和管理,正在按照《意见》的要求,逐步实行填海造地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以及时发现、监控和解决填海造地项目实施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围填海区海洋环境的环境监控问题,建立长期连续的监测报告制度,制订合理的管控措施,一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组织整治修复,避免围填海工程的建设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保护处,王慧芳
    联系电话:6523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