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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保护性开发千年古盐田,赋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更多文化内涵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6-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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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性开发千年古盐田,赋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更多文化内涵的建议

    琼文函〔2012〕101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2号提案的答复(B)
   
    宋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开发千年古盐田,赋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更多文化内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千年古盐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洋浦千年古盐田海盐晒制技艺于2008年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近年来,国家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等法律法规和办法,各级政府加大了保护力度和保护经费的投入。我省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宣传、展示、记录等工作,在一些旅游景点、场所将非遗项目进行长期展示展演,探索积累了将非遗项目与旅游结合的好做法好经验。我们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要求,探索如何更好地将文化遗产与旅游结合,进行生产性保护,借鉴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做好洋浦千年古盐田的保护和开发,使之服务于我省西部文化旅游发展。
    二、关于千年古盐田作为文物保护问题
    洋浦千年古盐田已于2009年列入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去年已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并被列入入选名单。近期,我厅将与北京大学合作,开展洋浦千年古盐田考古学调查,进行洋浦盐田相关的历史文献资料的整理工作等。我厅对洋浦盐田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政策法规处 符海沧 6523652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