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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整治海南商家乱用错别字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6-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商局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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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海南商家乱用错别字的建议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整治海南商家乱用错别字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明大行动的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倡导诚信经营、文明经商,进一步规范广告从业人员使用语言文字的思想认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广告行业自我管理能力,努力构建文明、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我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商家乱用错别字的整治工作,切实净化我省广告市场秩序。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我局将于今年八月中旬起陆续举办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加强对各单位广告分管领导、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引导各广告经营者自觉学习《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牢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拼音的标准,增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二是注重源头疏堵。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者在制作牌匾、发布广告时,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安排专人审查广告中文字有无错别字,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制作和发布,从源头进行规范,确保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及乱用谐音字。三是强化市场巡查。要求各市县局工商所对辖区内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对存在繁体字与简化字混合使用的(除商标中存在繁体字之外)、错别字的广告,限期责令改正;在限期内不予以拆除的,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以净化广告市场的面貌。四是加大查处力度。要求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及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责任心,切实抓好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广告内容不真实,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发布使用不规范语言文字及拼音,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的,给予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