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让学生吃上安全健康的食品》省致公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4年8月16日
详细查看
关闭
琼教提〔2004〕37号 B
   
   
    海南省教育厅
    对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050号的答复函
   
    许少敏委员:
    您提交的“让学生吃上安全卫生食品”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学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如此挂心。
    现就您关心的学生饮食安全问题答复如下: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和省里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学校预防传染病和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同时每年都对这方面的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落实,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学生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特别是食堂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学校教育的重要位置。
    (二)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疏于管理,措施不力。近来,随着各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学校食堂采用了新的管理、经营机制。总的来看,就餐价格基本稳定,饭菜质量有所提高,服务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但是,有些学校在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思想认识不到位,卫生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力,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以包代管,一包了之。一些经营食堂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思想存在偏差,为降低成本,购进价廉质差甚至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原料,食品卫生质量难以保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卫生条件的改善,有的食堂既无防蝇防鼠设施,也无保洁、消毒措施;加上食堂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和食品卫生知识缺乏,部分食堂的从业人员大多是临时聘用,未经培训、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就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不具备从业的基本资格,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操作,等等这些,都给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造成了隐患。
    (三)学校食堂布局不合理、设施差、卫生条件堪忧。近几年来,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但突出的问题是往往只重视教学设施的改善,没有兼顾生活配备设施的建设,与学生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堂、宿舍、厕所及饮用水设备往往是学校中最破旧、最简陋的设施,与学校教学环境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有些学校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学校食堂进行了改造,但由于没有按照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导致新改建的食堂设计不合理。由于投入不足或是建设项目报审制度不落实,学校食堂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加工、冷藏、洗消保洁等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加上学校扩大招生,超负荷供餐,使得原本加工场地不足,设施相对落后的食堂卫生安全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令人担忧。
    (四)市场上部分食品及原料存在安全隐患。社会食品卫生总体水平影响了学校食品卫生。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劣质大米、“瘦肉精”猪肉等,不同程度地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应当引起各级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
    为了防止或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提高今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成效,我们正在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抓好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的教育,提高各级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这方面的认识水平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校安全,特别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学生健康和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师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把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对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解决。要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重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二、严格管理,狠抓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学校在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同时,加强后勤监督和管理。学校后勤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建立监督管理与定期检查制度,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纠正。学生食堂等食品经营部门不能一味追求低成本、高利润。首先要确保从原料的选用、采购、保管到加工、出售,每道程序都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必须保证新鲜、洁净、安全、卫生,在此基础上做到满意服务、价廉物美。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执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各部门职责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责任到人,责任到事,责任到位,层层抓落实。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卫生设施的投入,改善各项基础卫生设施与条件。将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学校建设同步进行,统一验收,并作为办学的必备条件。各学校要依法及时向卫生部门申报食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源头上减少由于设计不合理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食堂经营准入制度,严把资质关
    各级各类学校要实行食堂饮食经营准入制度,认真把好学生食堂经营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和相关合同关。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以各种形式在学校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卖部、食堂、快餐店、酒家以及配送机构的生产经营资质进行审查,对手续不全的必须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对确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分期分批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营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
   
   
   
    二○○四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符永笃,电话:65339349)
   
   
   
   
   
   
   
   
   
    主题词:政协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