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肃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交警警力严重不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增编,规范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问题
我省于1988年建省,由于建省较晚,且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地方政府财政供养困难,我省公安系统编制总量一直较小。近几年,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大量人流、物流、资金流不断涌入,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严峻考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任务日趋繁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各警种、各部门在警力分布和调配上难于兼顾,除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刑侦、禁毒、派出所等多个警种、部门都存在警力严重不足问题。
我厅党委一直高度重视增编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争取增编,以期解决我省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2010年9月,我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专文向国务院请示,申请3年内为全省公安系统增编4千余名。由于公安机关使用的编制是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任何一个编制必须要经过中央编办下达,各省不能自行增编。而中央对行政编制历来都从严控制,因此要在短期内通过大量增加编制来扩充警力较为困难。除了争取增编外,我们正积极通过改进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优化整合警力资源、提高队伍素质等多种措施来挖掘警力潜力,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提案中“关于落实2009年的150名交警编制和2011年的70名交警编制问题”,经向省编办了解,2009年,该办根据中央编委2008年下达我省公安系统500名编制的实际,经报中央编办批准,已将500名编制全部下达给全省公安系统,并要求各单位按中央编办精神做好编制分配使用工作,不存在编制不到位问题;2011年,该办根据中央编委当年度下达我省公安系统500名编制的实际,已拟定编制分配方案(其中,70名编制下达交警系统)上报中央编办,现待中央编办批复后下达。
提案中关于“增加高速公路管理警力编制”的问题,经我厅专文请示,省编委高度重视,已于2012年1月下文批复成立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并相应增加了警力,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日常规范管理,不断挖掘内部潜力,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引进智能化操作系统,向科技要警力,切实解决交警警力不足的矛盾。
二、关于建立基层交警提前离岗制度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退休制度是国家制定的,根据管理权限,建立提前5年离岗制度的权限不在我厅,而在国家人事部门。
三、关于试行文职人员制度问题
截至目前,部分市县公安机关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已经试行招聘文职人员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联合出台关于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整体推行全省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